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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朝天区水利局 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发布时间: 2023-03-20       来源:区政府办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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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朝天区水利局

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目   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2)

(一)职能简介.......................................(2)

(二)2023年重点工作.................................(4)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5)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6)

(一)收入预算情况...................................(6)

(二)支出预算情况...................................(6)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7)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7)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7)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7)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7)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9)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9)

(一)公务接待费与2022年预算相比....................(9)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2年预算相比......(9)

(三)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22年预算相比............(9)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10)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10)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10)

十一、名词解释.......................................(11)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水利局职能简介

1.主要职能。

根据《中共广元市朝天区委  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广朝委〔2011〕)1号)精神,设立广元市朝天区水务局(现改名为简称区水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水行政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起草地方水务工作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区水务工作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组织编制有关水务方面的综合规划和专业规划,并组织实施。

②统一监督全区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组织制定全区水资源总体规划、流域规划和专业规划;拟订全区和跨乡镇中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和旱情紧急情况下水量调度预案;组织开展有关全区国民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和防洪、抗旱、排涝、供水、排水、节水、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等方面的论证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

③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全区水资源和水源地保护规划;组织拟订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区内水资源监测站网建设和管理;监测江河湖库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质;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水域水质通报和全区水资源公报;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动态监测、评价和预报工作,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

④负责全区水行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协调、仲裁重大水事纠纷;负责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的行业管理;负责水务工程管理,编制、审查中小型水利基建项目,组织建设和管理重要水利工程;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全区水库、大坝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管;组织实施水务行业工程建设的监督。

⑤指导全区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负责全区堤防建设和管理;负责全区河道、水库、湖泊、河口滩涂的管理以及管护范围内砂石资源等的开发、利用和保护。

⑥组织、协调全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全区农村水利工作,负责全区乡镇集中供水、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排水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已建成农村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和除险加固工作;按规定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

⑦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全区水土保持规划,组织实施全区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⑧承担广元市朝天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区防汛、排涝、抗旱工作;负责江河湖泊、重要水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组织编制全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防汛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

⑨指导全区有关水务项目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组织指导全区重大水务项目对外合作工作。承担水务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指导全区水务行业队伍建设、服务体系建设。

⑩承担区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二)水利局2023年重点工作

一是抓好项目工作。竣工大沟水库、双峡湖水库灌区工程、曾家供水工程、2022年度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潜溪河中子段治理项目、广坪河羊木段治理项目、嘉陵江朝天城区生态闸坝、云雾山供水工程望远山社区供水工程等项目,争取潜溪河宣河段、广坪河云雾山段中小河流治理项目、源溪水库列入计划安排,积极争取债券资金推动双峡湖供水工程、大滩供水工程等项目实施,加快曾家水库、广坪河朝天镇段治理项目、云雾山水库等项目可研和专项论证工作。二是抓好水利工程运行维护管理。推进农村安全饮水工程水处理设施改造,加强对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两委履行农村小型水利工程运行维护管理业主责任、乡镇党委政府监管主体责任的监督指导。抓好水库、山坪塘大坝、堤防、水电站安全监测,完善水利工程防洪预案和运行调度计划,抓好运行调度和预案、计划执行,组织抓好工程抢险和维护。三是抓好水生态环境保护治理。持续强化河湖管理“四大行动”和“清四乱”,抓好河道采砂管理;持续开展水土流失治理,抓实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预防监督;执行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抓好用水总量控制和地下水保护,抓好取水监督管理,持续深化节水型社会建设;夯实水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基础工作,开展河湖生态评价,推进河道岸线治理规划、水资源规划、流域水利综合规划等工作。四是抓好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坚持统筹发展与安全,牢固树立底线思维,扛牢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健全安全生产预案和风险应对措施,抓实安全风险检查排查、应急队伍物资准备、值班值守,深化安全生产宣传和教育培训,抓好安全风险和事故处置,确保不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五是深化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抓好全面从严治党“四责协同”,抓好局机关基层党组织建设,系统推进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纪律建设、作风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强化党员干部政治学习和思想教育引导,深化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建设,深化纪律作风整顿和专项治理,抓好党员发展教育管理,为水利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朝天区水利局部门下属二级单位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水利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卫生系统包含事业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教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水利局2023年收支总预算4576.03万元,比2022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3327.58万元,扣除上年结转资金、一次性安排等因素后,同口径增加1223.28万元,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安排专项债券资金1000万元。

(一)收入预算情况:水利局2023年收入预算4576.03万元,其中:上年结转2606.34万元,占56.96%;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969.7万元,占43.04%。

(二)支出预算情况:水利局2023年支出预算4576.0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13.3万元,占17.77%;项目支出3762.74万元,占82.23%。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水利局2023年收支总预算4576.03万元,比2022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3327.58万元,扣除上年结转资金、一次性安排等因素后,同口径增加1223.28万元,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安排专项债券资金1000万元。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969.7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606.34万元;支出包括:农林水支出4100.9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86.7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8.7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9.58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水利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969.7万元,比2022年预算数增加1223.28万元,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安排专项债券资金100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农林水支出1791.66万元,占90.9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9.7万元,占4.55%、卫生健康支出28.76万元,占1.46%、住房保障支出59.58万元,占3.02%。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引进人才费用(项)2023年预算数为5.9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引进人才两名同志的安家费及生活补助。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80.59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3.19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失业保险及工伤保险支出。

4.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11.31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5.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17.45万元,主要用于:部门下属事业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3年预算数为59.58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7.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行政运行(项)2023年预算数为265.0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职工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日常公用经费保障。

8.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机关服务(项)2023年预算数为369.2万元,主要用于:部门下属事业单位职工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日常公用经费保障。

9.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江河湖库水系综合整治(项)2023年预算数为2187万元,主要用于:潜溪河中子段防洪治理工程。

10.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其他水利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1156.4万元,主要用于:龙洞背水厂遗留经费、河长制工作经费、水土保持专家技术评审费、城区供水资产和特许经营权律师服务费、山洪灾害避险搬迁摸底调查工作经费、潜溪河转斗镇防洪治理工程(一般债券)、广坪河羊木段防洪治理工程(一般债券)、嘉陵江三滩段防洪治理工程(一般债券)。

11.农林水支出(类)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款)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类)2023年预算数为1万元,主要用于:乡村振兴驻村工作队员工作经费保障。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区水利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813.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38.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离休费、住房公积金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

公用经费74.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区水利局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0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0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

(一)公务接待费与2022年预算相比。

2023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相比2022年公务接待费计划减少5%。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2年预算相比。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4辆,其中:轿车1辆,旅行车(含商务车)1辆,越野车2辆。

2023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

(三)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水利局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419.34万元,用于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区水利局2023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区水利局下属等2家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90.28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25.82万元,上升40.05%。主要原因:2022年以前人均公用经费为1万元,在实际工作情况中公用经费尤其紧张,日常运转到年底十分困难。2023年起,根据相关规定将人均公用经费调整为1.5万元,故公用经费呈大幅上涨趋势。

(二)政府采购情况:2023年区水利局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2年底,区水利局共有车辆4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定向保障用车2辆、执法执勤用车2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2023年区水利局部门预算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行政运行(项):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职工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日常公用经费保障。

(四)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机关服务(项):部门下属事业单位职工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日常公用经费保障

(五)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江河湖库水系综合整治(项):反映江河湖库水系综合治理方面支出,包括中小河流治理、江河湖库水系连通、小型水库除险补助等。

(六)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其他水利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水利方面的支出。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行政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九)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的支出。
(十)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十一)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单位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二)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单位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三)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四)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指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部门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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