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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朝天区司法局 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发布时间: 2023-03-20       来源:区政府办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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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朝天区司法局

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职能简介.......................................()

(二)2023年重点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二)支出预算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公务接待费与2022年预算相比....................()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2年预算相比......()

(三)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22年预算相比............()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十一、名词解释.......................................()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区司法局职能简介:

主要职能职责如下: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国、依法治省、依法治市和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参与面向社会征集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定项目建议等立法有关工作。

(三)负责区政府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承办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报送备案工作。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区级各部门规范性文件报送区政府备案的审查工作。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

(四)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区政府各部门、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办向区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代理区政府行政应诉案件。承担区政府法律顾问的聘任和管理,组织区政府行政行为听证等工作。负责全区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资格审查和行政执法证、监督检查证的审核管理及人员培训工作。

(五)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等工作。负责并指导人民监督员的选任管理工作。指导监督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指导监督司法所工作。将安全生产、职业健康法律法规纳入公民普法教育重要内容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宣传普及。

(六)承担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解释、立法后评估工作。负责协调各地、各部门实施法律、法规、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清理、编纂、翻译工作。承办区政府规章报送备案工作。

(七)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八)负责拟订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全区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九)协调配合全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相关工作。负责规划和指导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工作。

(十)负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负责本系统警车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

(十一)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负责本系统队伍建设。

(十二)负责并指导本系统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全区外来企业、民营企业法律服务工作。监督管理所属社团组织。

(十三)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3年重点工作:

1.持续强化政治建设。一是筑牢思想防线。通过党组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三会一课”等形式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对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充分发挥“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宣传阵地作用,营造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浓厚氛围。二是抓实问题整改。认真对照区委巡察反馈问题,列出整改时间表和路线图,制定整改措施,不折不扣抓好问题整改。三是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常态化整治顽瘴痼疾,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巩固发展良好政治生态,激励全系统党员干部在新时代新征程中展现新担当新作为。
2.持续深化法治朝天建设。一是统筹好依法治区工作。健全法治建设协调运行机制,完善法治建设责任清单,认真抓好“1+8”示范试点成果在我区的运用,按月进行调度推动,适时开展调研督导,加强示范试点经验做法总结宣传推广,确保如期完成成果推广的阶段性目标。二是深化法治政府建设。以省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为抓手,不断完善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制度机制,深入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健全完善综合考核评价机制,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质效新提升。三是优化法治审查。健全完善法治审查工作规则,制定法治审核清单,推动区、乡两级重大行政决策等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四是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做好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后半篇文章”。
3.不断巩固法治社会建设。一是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开新篇。深入实施“八五”普法,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紧抓“关键少数”,开展好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和青少年的法治教育,加大对村(居)民的法治宣传教育,完成省市“八五”普法中期验收。二是强化矛盾多元化解护稳定。提升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专业化水平,有效衔接司法调解,合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三是强化重点人员管教出实招。依法对刑满释放人员、社区矫正对象开展教育帮扶工作,因人施策,确保教育帮扶出实效。四是完善公共法律服务强体系。严格落实《“十四五”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切实规范公共法律服务站点运行和“一村一法律顾问”职责履行,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配齐配强村(居)法律顾问。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司法局属财政一级预算单位,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卫生系统包含事业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教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2023年收支总预算970.77万元,比2022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75.51万元,主要原因是目标绩效奖和中央转移支付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2023年收入预算970.7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70.99万元,占100%。(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70.77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2023年支出预算970.7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24.27万元,占95%;项目支出46.5万元,占5%。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970.77万元,比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75.51万元,扣除上年结转资金、一次性安排等因素后,同口径增加75.51万元,主要原因是目标绩效奖增加导致社会保障、住房保障等增加。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70.77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787.06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8.2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1.2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2.66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单位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970.77万元,比2022年预算数增加75.51万元,主要原因是目标绩效奖增加导致社会保障、住房保障等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87.06万元,占81.1%;教育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8.29万元,占9.1%;卫生健康支出31.26万元,占3.2%;住房保障支出62.66万元,占6.5%,农林水支出1.5万元,占0.1%。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204(类)。06(款)01(项)2023年预算数为707.23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工资、日常办公经费等。

2.一般公共服务204(类)06(款)50(项)。2023年预算数为33.33万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工资、日常办公经费等。

3.一般公共服务204(类)06(款)12(项)2023年预算数为16.8万元,主要用于:政府专职律师、法律顾问、开展依法治区工作。

4.一般公共服务204(类)06(款)10(项)2023年预算数为8万元,主要用于:社区矫正对象走访、调查评估等工作。

5.一般公共服务204(类)06(款)05(项)2023年预算数为9.7万元,主要用于:印刷法治宣传、开展法律宣传活动等工作。

6.一般公共服务204(类)06(款)07(项)2023年预算数为7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工作。

7.一般公共服务204(类)06(款)04(项)2023年预算数为5万元,主要用于:人民调解和安置帮教工作。

8.社会保障和就业208(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99(款)行政单位离退休99(项)2023年预算数为2.2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缴纳工伤等保险经费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208(类)单位养老支出05(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05(项)2023年预算数为86.02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10.卫生健康210(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款)行政单位医疗01(项)2023年预算数为29.7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1.卫生健康210(类)1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02(项)2023年预算数为1.51万元,主要用于:部门下属事业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2.住房保障221(类)住房改革支出02(款)住房公积金01(项)2023年预算数为62.66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13.农林水213(类)05(款)99(项)2023年预算数为1.5万元,主要用于: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924.2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53.7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离休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公用经费70.5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区司法局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1.79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0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0.78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

(一)公务接待费与2022年预算相比减少0.01万元。

2023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2年预算相比减少1.11万元。

现有公务用车2辆,其中:轿车1辆,越野车1辆。

2023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78万元,用于2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普法宣传、人民调解、社区矫正等业务工作开展。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69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23万元,上升33%。主要原因公用经费人均标准提高。

(二)政府采购情况2023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2年底,共有车辆2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2辆。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2023年部门预算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行政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单位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单位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十)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部门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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