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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19-10-16       来源:广元市人民政府网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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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元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元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的通知

 

2019年9月27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印发实施《广元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广人社发〔2019〕10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文件出台背景、制定原则和主要内容介绍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中小学教师是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推动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力量。本轮职称制度改革率先从中小学教师队伍开始。2009年初,国家启动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拟以职称改革来激发教师队伍活力,激励广大教师提升专业水平、促进专业发展、潜心教书育人。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我省从2011年底正式启动试点工作,2013年6月底,攀枝花、泸州两市圆满完成试点并取得积极成效。2015年9月,在全国试点基础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制定了《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5〕79号),对全面推进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2016年5月,我省在总结试点的基础上,经深入研究,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批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印发了《〈四川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及配套办法》(川人社发〔2016〕22号),其中《四川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标准条件》明确指出,各地可结合实际制定教师中、初级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标准和高级推荐条件。各地的评价标准和推荐条件可在省标准条件的基础上适当提高。

2017年7月,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下放中小学高级教师和中等专业学校高级讲师评审权的通知》(川教〔2017〕65号)要求,市(州)及省级相关部门依据《四川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标准》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按照不低于国家和省制定的基本标准要求,制定具体的中小学教师和中等专业学校教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标准,并严格按照评价标准对申报人的专业技术水平进行评价。

2018年11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18〕50 号)要求,根据不同类型学校、不同岗位人才的职责特点,分类分层设置评价内容和评价方式;支持教育、卫生、农业、工程等系列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基层专业技术职称制度,所获资格在本县(市、区)范围内所属单位有效。

2019年7月1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40号令《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第五条规定,职称评审标准分为国家标准、地区标准和单位标准。各职称系列国家标准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地区标准由各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标准,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地区标准不得低于国家标准。

二、制定原则

我们在研究制定《办法》过程中,主要把握了3个方面。一是坚持深化改革。以中央和省市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和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精神为根本遵循,结合我市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实际进行适当创新,更好地体现了承接性、对应性和针对性。二是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认真总结全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经验和不足,聚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关键环节,找准突破口和切入点,深入研究论证,提出针对性措施和办法,着力解决长期以来困扰教师职称申报、评审、聘用等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三是充分征求意见。《办法》自今年初起草,先后经过深入基层一线调查研究、召开专题会议讨论、书面征求意见、省级主管部门政策指导、合法性审查、集体研究审议等程序,积极吸纳各级各部门和学校、专家的意见建议,对未被采纳的详细阐明理由,力争做到更加全面、科学、规范、合法。

三、主要内容

《办法》主要包括评审办法、评价标准和备注3个部分。其中,评审办法共分总则、申报、推荐、评审、工作纪律、附则6章33条;评价标准共分基本条件、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破格推荐条件、附则7章40条;备注是对相关术语和概念进行解释。《办法》总体参照《〈四川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及配套办法》(川人社发〔2016〕22号)制定,并结合我市实际进行适当创新。

一是细化具体操作程序。坚持客观公正、公开透明,学校在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基础上制定职称推荐办法,推荐办法经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组织实施,并报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在开展评审前须制定详细工作方案,通过多种便于教师知晓的渠道提前公布。学校成立以同行专家和一线教师为主的推荐委员会,集体研究确定拟推荐人选并进行公示,公示内容重点包括推荐人选的师德表现、教学业绩、量化得分构成、考核推荐结果等情况。

二是突出人才评价标准。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实行同行专家评审,重在社会和业内认可。师德师风、教学业绩的评价权重不得低于80%,教学业绩方面主要以课时量和教学质量为依据;纳入评分要素的表彰奖励项目须经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及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行政部门认可。

三是实施人才分类评价。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基层职称制度,开展中小学教师职称分类评价,城区学校教师标准在全省条件的基础上适当提高,农村学校教师标准按全省条件执行。按农村学校教师标准评价的职称在农村学校有效,其职称任职资格文件和证书标注“基层”字样。按城区学校评价标准取得职称的农村教师,自取得职称之日起5年内调入城区工作,其专业技术岗位应降一级聘用;在调入单位工作2年以上,方可在本单位参加上一级职称申报。

四是严肃评审工作纪律。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行政部门和职称申报单位要主动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和邮箱,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对申报人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撤销其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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