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磨沟镇2022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3年
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
2023年4月14日在广元市朝天区水磨沟镇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3次会议上
广元市朝天区水磨沟镇财政所长王鹏
各位代表:
受水磨沟镇人民政府委托,向将全镇2022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3年财政预算(草案)提请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3次会议审查。并请各位代表提出意见。
一、2022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执行情况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8890822.89元,上年结转结余150000元,2022年预算总收入9040822.89元,较2021年6888541.00元增长22%。2022年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支出8890822.89元,较2021年6888541.00元增长22%。其中:基本支出8030822.89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日常办公开支等。项目支出1010000元,主要用于农林水及红坪村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方面支出。
需特别说明的是:2022年“三公”经费支出10491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元;公务接待费预算10491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0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元),较2021年10815元下降3%,下降的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二是进一步从严控制公务接待费开支,减少不必要的公务接待,从而降低公务接待费支出,落实过紧日子的要求。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执行情况
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元,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元。
(三)2022年预算执行特点
1、预算执行是实现公共预算各项收支任务的关键环节;
2、预算执行有连续性,从财政年度开始到结束一直都要进行;
3、预算执行中,要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进行预算调整,组织新的预算平衡;
4、预算执行结果为下一年度公共预算编制提供依据。
二、2023年财政预算(草案)
(一)2023年财政预算编制和财政工作的指导思想及原则
2023年预算编制和财政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中央及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
2023年预算编制和财政工作的原则是:1.积极稳妥,量力而行,坚持收支平衡;2.统筹兼顾,突出重点,集中财力办大事;3.勤俭节约,过“紧日子”,压缩一般性支出,严控“三公”经费,从严从紧编制预算;4.应收尽收,应保尽保,实行收支全口径管理;
(二)2023年财政预算情况
我镇2023年预算收入总数10359235.24元,较2022年预算收入总数8890822.89元增长14%,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是基本支出增多,二是项目经费增多;2023年预算支出总数10359235.24元,较2022年预算支出总数8890822.89元增长14%,增长(下降)的主要原因:一是用于满足公共需要的收支活动,以达到优化资源配置、公平分配及经济稳定和发展的目标,二是2023年预算资金增多,包括基本支出与项目支出。。
人员类项目支出预算7454235.24元。
运转类项目支出预算1065000元。
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预算1840000元(明细项目见附表)。
政府采购预算0元。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1035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元;公务接待费预算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0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元),较2022年10491元预算下降1%,下降的主要原因:严控“三公”经费预算,取消低效无效支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2023年财政工作
2023年,我们将认真落实本次会议关于预算的审查意见和决议决定,聚焦高质量发展目标,更好发挥财政职能作用,扎实做好各项重点工作,确保完成全年财政目标任务。
(一)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我镇财务管理制度,包括经费审批制度、支出管理制度、会计内部控制制度等,加强财务管理,严格财经纪律,做到收入规范,支出合理,确保机关的正常运转,让财务工作真正达到“增收、节支、增效”的目的。
(二)打足预算,确保人员工资、机构运转、基本民生得到有力保障,年初足额测算“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支出,坚持“三保”支出优先顺序,足额纳入预算,牢守“三保”底线,确保人员工资、机构运转、基本民生得到有力保障。
(三)严控资金,严格规范资金的使用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专人管理、账目清晰,不断提升资金使用效益,切实推动我镇工作。
各位代表!我们将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区委的坚强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区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的决议和要求,主动接受区人大的监督,认真听取区政协的意见建议,扎实做好2023年财政工作,为加快建设繁荣和谐美丽幸福现代化朝天作出新贡献。
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指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方面的收支预算。
政府性基金预算:指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