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08月31日 星期五 繁体 网站支持IPV6 新媒体矩阵
当前位置: 首页 » 朝天区网络餐饮服务合规经营指南 » 详情
朝天区网络餐饮服务合规经营指南
发布时间: 2026-04-02 09:30       来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第一部分 平台经营者

一、十必须

(一)必须落实实名登记、资质审查,核验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备案)证,无实体门店、无证不入网。

(二)必须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设立食安管理机构,配备食品安全总监、安全员,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

(三)必须签订食品安全责任协议,明确平台与入网经营者权利义务、风险管控、违约责任。

(四)必须定期核查更新入网商户信息,每6个月至少1次,相关记录留存不少于2年。

(五)必须督促入网经营者全面公示信息,亮证、亮照、亮地址、亮门店,明厨亮灶。

(六)必须全程订单留痕可溯,交易信息、订单记录保存不少于3年,确保可核查、可追溯。

(七)必须及时处置风险隐患,发现违规立即下架、停单、停止服务,并报告监管部门。

(八)必须规范配送管理,落实容器消毒、温控要求,全面推行食安封签。

(九)必须畅通投诉处置机制,及时处理消费投诉,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十)必须主动配合监管执法,按要求提供数据、记录、台账,落实整改要求。

二、十严禁

(一)严禁为无证、假证、超范围、无实体门店、幽灵外卖提供平台服务。

(二)严禁不审查、不核验、不更新资质信息,放任违规商户上线经营。

(三)严禁只收佣金不履责,不落实食安管理、不处置风险、不督促整改。

(四)严禁允许一店多证、证照不符、委托加工、跨店经营。

(五)严禁屏蔽、删除、篡改评价、投诉、订单、经营数据。

(六)严禁向高风险、问题商户继续派单。

(七)严禁配送无封签、容器不洁、混装混放、温控不达标。

(八)严禁泄露、滥用消费者个人信息。

(九)严禁拒绝、阻碍、拖延监管检查、数据调取、抽检处置。

(十)严禁以格式条款免除法定食安责任。


第二部分 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

一、十必须

(一)必须持有效食品经营许可(备案)证,具备实体经营门店,在许可范围内经营。

(二)必须亮证亮照经营,平台公示信息与实体店信息一致。

(三)必须落实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持有效健康证上岗,落实晨检及卫生要求。

(四)必须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原料来源可溯、合格可控。

(五)必须规范加工制作,生熟分开、烧熟煮透、工用具分区、清洗消毒到位。

(六)必须保持经营场所清洁,后厨环境卫生、设施设备正常运行。

(七)必须使用合格包装材料,餐品包装密闭、清洁、无污染。

(八)必须使用食安封签,做到一单一封、不可复原。

(九)必须严把原料进入关口,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

(十)必须配合监管检查、抽检、投诉处置,及时整改问题。

二、十严禁

(一)严禁无证、无实体门店、超范围、假证套证经营。

(二)严禁平台公示信息与实体店证照、地址、名称不符。

(三)严禁从业人员无健康证、带病上岗、个人卫生不达标、着装不规范。

(四)严禁采购使用来源不明、三无、过期、变质、不合格原料。

(五)严禁生熟混放、交叉污染、隔夜凉菜、违规制售高风险食品。

(六)严禁后厨脏乱差、设施不消毒、餐具不保洁。

(七)严禁委托加工、异地加工、非本店场所加工制作。

(八)严禁不使用食安封签、包装破损、餐品受污染配送。

(九)严禁虚假宣传、刷单炒信、虚构评价、误导消费。

(十)严禁拒绝检查、阻挠抽检、隐瞒问题、拒不整改。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网站声明 | 站点地图 | 使用帮助 | 联系我们 |
主办: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运行维护单位:中国电信广元分公司
网站标识码:5108120013    蜀ICP备12028058号-1    川公网安备 51081202000001号
电话:0839-8622290    举报邮箱:mashangban@gyct.gov.cn   
举报电话:0839-8621118   信函邮寄地址:广元市朝天区朝天镇大中坝行政中心5楼533室
智能问答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 无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