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08月31日 星期五 繁体 网站支持IPV6 新媒体矩阵
当前位置: 首页 » 广元市朝天区交通运输局 催告书送达公告 » 详情
广元市朝天区交通运输局 催告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 2026-06-02 16:36       来源:区交通运输局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德州辉越道路运输有限公司(原齐河县振强道路运输有限公司):

20250526日,你公司使用无道路运输证车辆鲁NH52P超(临)参加普通货物运输被本机构查处,20250702日,本机构对你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案号:川0812交罚〔202510),因你公司已不在登记的经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通过该公司登记的经营场所和运政网预留的联系电话均无法与你公司取得联系;无法直接送达、邮寄送达。本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十八条第五项规定,本机构于20251103依法将《行政处罚决定书》(案号:川0812交罚〔202510通过“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官网公告送达,并通过齐河县交通运输局在你公司登记的住所地(山东省德州市齐河县宴北街道姚魏社区大门向北500米路东)张贴该公告发布至今已211天,超过法定公告送达期限151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公告送达《催告书》(案号:川0812交罚〔202510),你公司应当自公告之日30日内到我局领取本《催告书》,逾期未领取即视为送达。催告书内容如下:

1.请你公司于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履行缴纳行政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的义务;如对履行该义务有陈述、申辩意见,请在该期限内向本机关提出。

2.请你公司于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履行缴纳加处罚款(截止20260602日)人民贰仟元整¥2000)的义务;如对履行该义务有陈述、申辩意见,请在该期限内向本机关提出。

3.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可前来本局(地址:四川省广元市朝天区朝天镇稼轩街清风大道一段)领取《催告书》,联系人:鲜勇,电话0839-8622227)。


附件:催告书【申请法院】(川0812交罚〔202510号)



广元市朝天区交通运输局

20260602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网站声明 | 站点地图 | 使用帮助 | 联系我们 |
主办: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运行维护单位:中国电信广元分公司
网站标识码:5108120013    蜀ICP备12028058号-1    川公网安备 51081202000001号
电话:0839-8622290    举报邮箱:mashangban@gyct.gov.cn   
举报电话:0839-8621118   信函邮寄地址:广元市朝天区朝天镇大中坝行政中心5楼533室
智能问答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 无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