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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5月13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机构:区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 2020-05-13 08:39 字体: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朝天区海象防水卷材生产项目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5月13日-2020年5月20日(共5个工作日)。

  电话:0839-8622927

  地址:广元市朝天生态环境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拟批准的建设项目名称:朝天区海象防水卷材生产项目

2、建设地点:朝天区羊木工业园

  3、建设单位:四川海象防水科技有限公司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四川兴环科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5、项目概况

  该项目位于朝天区羊木工业园,占地面积35亩,建设两条生产线,年产2100万平米防水卷材。包括生产车间10178.15m2、食堂322.56m2、成品库房1292.11m2等,需购制导热油锅炉1台、蓄热废气焚烧环保系统1台等设施设备进行生产。项目总投资2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1万元。

  6、报告表提出的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环境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施工期和营运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外排。营运期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2)废气:施工期严格遵守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做好扬尘防护工作。营运期氧化灌搅拌+研磨均化+预浸+涂油+覆膜+冷却产生的烟气、环烷油油类中挥发的非甲烷总烃、沥青储罐呼吸废气和熔接干燥产生的非甲烷总烃一起采用“蓄热式焚烧(RTO)”的净化处理工艺处理后经过15m排气筒排放;橡胶粉+SBS颗粒投料粉尘和胶体磨研磨均化产生的粉尘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排气筒高空排放;导热油锅炉废气经8m排气筒排放;RTO蓄热式焚烧炉天然气燃烧废气经15m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经处理后通过烟道于屋顶排放;滑石粉储罐石粉粉尘废气采用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集中通过仓顶排气口排放;氧化罐混合配置产生的粉尘采用脉冲除尘器处理后集中通过罐顶排气口排放。

  (3)噪声: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严禁夜间施工,加强施工管理,材料运输等运输车辆进场安排专人指挥,场内禁止运输车辆鸣笛,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施工人员的管理和教育,施工中减少不必要的金属敲击声。营运期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低噪声设备,加强机械设备维护及保养,对强噪声设备采取减震垫、减震基座等措施,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物:施工期建筑垃圾可回收利用的外售至回收公司进行处理,不能回收的运往政府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场,禁止随意倾倒、填埋;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人员统一清运处理,禁止随意丢弃、填埋、焚烧。营运期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集中处理;除尘器收集粉尘、沥青渣和不合格产品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导热油应存放在危废暂存间,定期返回生产线中作为原料重复利用;废胶桶应存放在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废机油和含油废棉纱抹布手套等应存放在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原料包装废物定期销售只废品收购公司。

  (5)建立和完善环境管理制度和突发环境事故应急处置预案,防止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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