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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天区“三措施”强化入河排污口监管

发布机构:区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 2020-06-28 15:13 字体: [ ]

1)全面排查整治。开展专项排查,对存在污水排放的城镇污水处理厂(站)、工业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已发现问题24个,建立规范化整治清单,已完成整改11个。有序推进入河排污口整治任务,拟取缔入河排污口7个,正在通过排污口监测、工程整治,规范设置排污口等方式对10个污水处理厂(站)入河排污口进行规范化整治。

2)规范设置审批。针对新、改、扩建排放污水的建设项目,在企业办理环评审批时,同步开展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工作,取得手续后方能排污。对原未办理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手续的现状排污口,指导企业按照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程序补充完善入河排污口设置手续。

3)强化监督管理。主动对接区水利局,完成入河排污口工作移交,建立监管台账。完善监管制度,实时掌握入河排污口设置及监管动态,组织企业开展好排污自行监测工作,确保达标排放。严格落实入河排污口设置、监测、处罚等管理要求。发现入河排污口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罚。未经批准擅自排污的,依法责令关闭,对拒不改正的,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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