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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朝天区中子镇庙梁潜溪河大桥项目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11月17日-2020年11月23日(共5个工作日)。
电话:0839-8622927
地址:广元市朝天生态环境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拟批准的建设项目名称:朝天区中子镇庙梁潜溪河大桥
2、建设地点:朝天区中子镇
3、建设单位:朝天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所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浙江程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5、项目概况
该项目位于广元市朝天区中子镇,路线起于朝天区七盘关G108国道与滨江路道路交叉口,止于园区道路,连接G108国道与河对岸庙梁村;含桥梁工程和引道工程,全长154.665m,其中桥梁125.86m,宽11.5m,引道总长28.805m(引道为桥头接线及交叉口)。项目总投资1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5万元。
6、报告表提出的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环境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加强施工期和运营期环境保护工作。认真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施工期及运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风险防范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灌溉;营运期路面径流汇入周边雨水沟。
(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采用文明施工、及时清扫、洒水降尘、车辆限速、现场封闭等措施降低粉尘。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施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工艺、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等措施,运营期采取车辆限速,及时维护路面状况、限速禁鸣等措施减小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五)落实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建筑垃圾分类回收,清运至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场;营运期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六)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严格落实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和完善环境管理制度和突发环境事故应急处置预案,防止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