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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12月16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1

发布机构:区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 2020-12-16 15:48 字体: [ ]

关于20201216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年产20万平方米铝合金模板生产线建设技改项目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1216-2020年12月22(共5个工作日)。

电话:0839-8622927

地址:广元市朝天生态环境局

1、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2、拟批准的建设项目名称:年产20万平方米铝合金模板生产线建设技改项目

3、建设地点:四川省广元市朝天区七盘关工业园区

4、建设单位:广元亿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5、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河北悦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5、项目概况

该项目位于四川省广元市朝天区七盘关工业园区,项目不新增用地,均在原有厂区内进行;项目总平面布局基本未变,只是生产车间内部的平面布局进行了布局调整。在厂区内现有生产车间内新增了一处喷漆生产线和一处静电喷涂(喷塑)生产线,对返回的构件进行再次处理维修。项目总投资2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4万元。

6、报告表提出的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环境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加强施工期和运营期环境保护工作。认真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施工期及运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风险防范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营运期喷漆废水经收集进入车间外的絮凝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营运期抛丸粉尘经设备自带除尘器收集后由15米高排气筒达标外排;喷塑粉尘经设备自带的布袋除尘净化系统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达标外排;喷塑固化有机废气经喷漆生产线有机废气处理系统(UV光解+活性炭)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达标外排;热风炉烟气集中收集后由15米高排气筒达标外排;喷漆及烘干废气经喷淋+毛毡+过滤棉处理后再经UV光解+活性炭净化系统处理,尾气由15m高排气筒达标外排。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工作。运营期设备噪声采用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隔声、减震、加强维护等措施减小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五)落实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营运期喷塑收集粉尘回用于生产;废漆桶、废过滤和毛毡、废活性炭由生产厂家定期回收;抛丸工序收集粉尘外售;水帘废水沉渣定期清掏后由一般工业固废处置单位处理。

(六)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严格落实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和完善环境管理制度和突发环境事故应急处置预案,防止事故发生。

主办: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运行维护单位:中国电信广元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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