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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朝天生态环境局拟对入河排污口设置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2)

发布机构:区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 2020-12-25 16:57 字体: [ ]

广元市朝天生态环境局拟对入河排污口设置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信息公开条例》、《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2015修正)》以及相关法规、规章和规定的要求,广元市朝天生态环境局对拟审批的经开区A污水处理站入河排污口设置公示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行政许可受理信息。受理信息公示时限:自信息发布起5个工作日。

一、基本情况

经开区A污水处理站位于广元市朝天区中子镇西南侧,由原广元市朝天区中子镇人民政府出资建立。污水处理站于2016年建成,设计处理能力为100m3/d,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污水处理达标后排入潜溪河。建成后项目服务范围为广元市朝天区中子镇部分居民及少量食品加工生产企业。

二、排放方式及要求

排污口位置:朝天区中子镇,潜溪河右岸(东经106.025869°,北纬32.689512°)。

类型:生活污水。

排放方式:连续排放。

排放标准: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

三、排水影响

主要污染物控制排放量:化学需氧量(COD)为2.19t/a、氨氮(NH3-N)为0.292t/a、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为0.73t/a、总磷(TP)为0.0365t/a。污水处理站建成后入河污染物量有较大减少,对水域环境影响有明显正效应。项目排污对潜溪河论证河段水环境影响轻微,符合水功能区管理要求。

四、公示时间及反馈方式

公示时间:20201225—31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839-8623564

电子邮箱:408183403@qq.com

主办: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运行维护单位:中国电信广元分公司
电话:0839-8622290 蜀ICP备12028058号-1 川公网安备 510812020000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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