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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信息公开条例》、《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2015修正)》以及相关法规、规章和规定的要求,广元市朝天生态环境局对拟审批的广元市朝天区东西部扶贫协作共建产业园(三期)污水处理站入河排污口设置公示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行政许可受理信息。受理信息公示时限:自信息发布起5个工作日。
一、基本情况
广元市朝天区东西部扶贫协作共建产业园(三期)污水处理站拟建于朝天区经开区农产品加工园C区,占地面积约3.87亩,总设计规模为500m3/d,设计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广元市朝天区东西部扶贫协作共建产业园(三期)污水处理站建成后主要服务范围为五里村村民及朝天经开区七盘关片农产品加工园C 区企业。
二、排放方式及要求
排污口位置:朝天区经开区潜溪河左岸(东经106.0065,北纬32.6842)。
类型:生活污水。
排放方式:连续排放。
排放标准: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三、排水影响
主要污染物控制排放量:化学需氧量(COD)为9.13t/a、氨氮(NH3-N)为0.913t/a、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为1.83t/a、总磷(TP)为0.0913t/a、总氮(TN)为2.74t/a、悬浮物(SS)为1.83t/a。污水处理站建成后入河污染物量有较大减少,对水域环境影响有明显正效应。项目排污对潜溪河论证河段水环境影响轻微,符合水功能区管理要求。
四、公示时间及反馈方式
公示时间:2021年3月4—10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839-8623564
电子邮箱:408183403@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