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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4月27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1

发布机构:区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 2021-04-27 15:03 字体: [ ]

关于2021427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朝天区四川中瞾制罐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428-202157日(共5个工作日)。

电话:0839-8622927

地址:广元市朝天生态环境局

  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2.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名称:朝天区四川中瞾制罐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3. 建设地点:广元市朝天经开区羊木工业园

  4. 建设单位:四川中瞾制罐有限公司

  5.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四川蓉创鼎锋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6. 项目概况 该项目租用广元市朝天经开区羊木工业园标准化厂房1#东侧进行建设,用地面积约2200m2,建设全自动制罐(马口铁易拉罐)生产线一条,产能每小时1.8万罐。全自动“自动制热/冷”(马口铁易拉罐/瓶)生产线一条,产能每小时3000罐。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9.5万元。

  7. 报告表提出的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环境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加强施工期和运营期环境保护工作。认真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风险防范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营运期生活污水经预处理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经羊木工业园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放。

    (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营运期颗粒物、喷涂有机废气和烘干有机废气经集气系统+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5米高P1排气筒排放。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工作。运营期设备噪声采用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隔声、减震、加强维护等措施减小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五)落实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营运期废机油、废活性炭、废包装桶收集暂存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资质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废铜丝、收集的粉尘、边角料、废产品、废包装材料定期交再生资源利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置。

    (六)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严格落实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和完善环境管理制度和突发环境事故应急处置预案,防止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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