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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6月3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广元诚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新材料塑料制品一期项目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6月4日-2021年6月9日(共5个工作日)。
电话:0839-8622927
地址:广元市朝天生态环境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名称:新材料塑料制品一期项目
建设地点:广元市朝天经开区羊木工业园标准化厂房
建设单位:广元诚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四川蓉创鼎锋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5、项目概况
该项目位于广元市朝天经开区羊木工业园标准化厂房一期1号厂房,项目分三期建设,本次环评仅涉及一期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新型包装材料生产线2条,年产量为6000吨新型包装材料。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5万元。
6、报告表提出的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环境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加强施工期和运营期环境保护工作。认真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风险防范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营运期冷却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预处理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经羊木工业园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放。
(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营运期有机废气经集气罩+二级活性炭装置吸附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P1)排放。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工作。运营期设备噪声采用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隔声、减震、加强维护等措施减小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五)落实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营运期废机油、废活性炭、废机油桶收集暂存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原材料拆卸包装废料收集后外售;废滤网片交废品回收站回收;滤网片滤渣和循环水池沉渣收集后回用于熔融造粒工序;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置。
(六)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严格落实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和完善环境管理制度和突发环境事故应急处置预案,防止事故发生。
本项目涉及羊木镇张家坝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范围内,在张家坝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完成迁建后方可动工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