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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广元市朝天区民政局转移支付区域(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 |||||||
(2022年度) | |||||||
转移支付(项目)名称 | 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 | ||||||
中央主管部门 | 民政部 | ||||||
地方主管部门 | 广元市朝天区民政局 | 资金使用单位 | 广元市朝天区民政局 | ||||
资金投入情况 (万元) |
全年预算数(A) | 全年执行数(B) | 预算执行率(B/A×100%) | ||||
年度资金总额: | 6408.806 | 6408.806 | 100% | ||||
其中:中央财政资金 | 4243.67 | 4243.67 | 100% | ||||
地方资金 | 2165.136 | 2165.136 | 100% | ||||
其他资金 | |||||||
资金管理情况 | 情况说明 | 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 | |||||
分配科学性 | 严格按照转移支付管理制度和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确定资金使用范围和分配标准 | ||||||
下达及时性 | 按照相关要求所有中央转移支付资金下达及时 | ||||||
拨付合规性 | 所有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均通过“一卡通”系统进行支付 | ||||||
使用规范性 | 该项资金专款专用,未出现截留、挤占、挪用或擅自调整等现象 | ||||||
执行准确性 | 严格按照各级资金预算合理的使用各项资金,未偏离预算数 | ||||||
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 所有资金均纳入预算绩效管理,按时做好绩效申报,加大绩效监控,完成绩效评价 | ||||||
支出责任履行情况 | 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均足额安排资金,认真履行本级支出责任 | ||||||
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 总体目标 |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 |||||
1、享受城乡低保的困难群众生活切实得到保障,提高补贴标准,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提升救助政策知晓率和覆盖面;按照“一卡通”资金发放要求及时将上述项目资金发放到位.2.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坚持应救尽救。3.对本辖区求助流浪乞讨人员及时提供救助,坚持应救尽救。4.统筹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合理确定保障标准.5。实施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补贴政策,做到应保尽保。 | 1.农村低保A类3213人,4680元/人/年;B类6727人,2580元/人/年;C类9018人,1980元/人/年的标准发放。城市低保408人每月不高于680元实行补差发放。2.城市特困供养5人,10608元/人/年;农村分散特困供养人员918人,6000元/人/年;农村集中供养特困人员108人,7800元/人/年。3.困难群众临时生活救助做到应救尽救。4.孤儿生活补贴11人,14400元/人/月,事实无人抚养儿童37人实行补差发放。所有资金通过“一卡通”按月发放至对象社保卡。5.购买未成年人关爱保护社会服务及未保中心延伸替代服务共17.36万元。 | ||||||
绩效指标 |
一级 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全年实际完成值 |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 | |
产 出 指 标 |
数量指标 | 农村低保 | ≥18815人 | 18958人 | |||
城市低保 | ≥400人 | 408人 | |||||
临时救助人次(流浪乞讨、困难家庭临时生活救助) | ≥200人次 | 215人次 | |||||
城市特困 | 5人 | 5人 | |||||
农村特困 | ≥900人 | 918人 | |||||
孤儿(社会散居) | 11人 | 11人 | |||||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 ≥25人 | 37人 | |||||
购买未成年人关爱保护社会服务 | ≥1个 | 1个 | |||||
朝天区未保中心延伸替代服务 | ≥1个 | 1个 | |||||
质量指标 | 受助对象审批合格率 | 100% | 100% | ||||
受助对象资金社会化发放率 | 100% | 100% | |||||
审批资料档案规范率 | 100% | 100% | |||||
政策知晓率 | ≥90% | ≥95% | |||||
求助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率 | 100% | 100% | |||||
困难群众临时生活救助率 | ≥95% | 100% | |||||
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纳入监测范围率 | ≥80% | 95% | |||||
低保对象抽查率 | ≥30% | ≥30% | |||||
时效指标 | 项目执行时限 | 2022年12月31日前 | 2022年12月31日前 | ||||
成本指标 | 农村低保(A类3213人,B类6727人,C类9018人) | A类4680元/人/年,B类2580元/人/年,C类1980元/人/年 | A类4680元/人/年,B类2580元/人/年,C类1980元/人/年 | ||||
城市低保(408人) | 每月不高于680元补差发放 | 170.77万元 | |||||
城市特困(5人) | 10608元/人/年 | 10608元/人/年 | |||||
农村特困(分散供养918人,集中供养108人) | 分散供养6000元/人/年,集中供养7800元/人/年 | 分散供养6000元/人/年,集中供养7800元/人/年 | |||||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37人) | 每月不低于1200元补差发放 | 36.54万元 | |||||
孤儿(社会散居)(16人) | 1200元/人/月 | 1200元/人/月 | |||||
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保障标准 | 根据求助人员实际情况进行救助 | 17.36万元 | |||||
困难家庭年救助标准3000元/人/年 | <=3000元 | 42万元 | |||||
未成年人保护(购买服务及延伸替代服务) | 23.46万元 | 23.46万元 | |||||
效益 指标 |
社会效益 指标 |
改善救助对象生活状况 | 不断改善 | 不断改善 | |||
困难群众幸福感获得感不断增强 | 不断增强 | 不断增强 | |||||
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建设 | 不断完善 | 不断完善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
受助对象的满意度 | ≥90% | 95% | |||
说明 | 请在此处简要说明中央巡视、各级审计和财政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及其所涉及的金额,如没有请填无。 | ||||||
注:1.资金使用单位按项目绩效目标填报,主管部门汇总时按区域绩效目标填报。 | |||||||
2.其他资金包括与中央财政资金、地方财政资金共同投入到同一项目的自有资金、社会资金,以及以前年度的结转结余资金等。 | |||||||
3.全年执行数是指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要求所形成的实际支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