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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区域(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 |||||||
(2022年度) | |||||||
转移支付(项目)名称 | 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 | ||||||
中央主管部门 | 财政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 ||||||
地方主管部门 | 广元市财政局、广元市林业局 | 资金使用单位 | 广元市朝天区财政局、广元市朝天区林业局 | ||||
资金投入情况 (万元) |
全年预算数(A) | 全年执行数(B) | 预算执行率(B/A×100%) | ||||
年度资金总额: | 1391.87 | 807.87 | 58.04 | ||||
其中:中央财政资金 | 1391.87 | 807.87 | 58.04 | ||||
地方资金 | |||||||
其他资金 | |||||||
资金管理情况 | 情况说明 | 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 | |||||
分配科学性 | 严格按照转移支付管理制度以及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分配资金。 | 无 | |||||
下达及时性 | 严格按照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转移支付管理制度规定以及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时限要求分解下达。 | 无 | |||||
拨付合规性 | 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支付资金,未出现违规将资金从国库转入财政专户或支付到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等问题。 | 无 | |||||
使用规范性 | 严格按照下达预算的科目和项目执行,未出现截留、挤占、挪用或擅自调整等问题。 | 无 | |||||
执行准确性 | 按照上级下达和本级预算安排的金额执行,不存在执行数偏离预算数较多的问题。 | 无 | |||||
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 在细化下达预算时同步下达绩效目标。将有关资金纳入本级预算绩效管理,开展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 | 无 | |||||
支出责任履行情况 | 对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有关规定,足额安排资金履行本级支出责任。 | 无 | |||||
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 总体目标 |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 |||||
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补助面积1.2万亩,加强生态护林员选聘和管理,相关任务经检查验收达到合格标准、资金使用规范,进一步完善新一轮退耕还林政策措施,巩固新一轮已有退耕成果,持续发挥生态效益,确保退耕农户利益。 | 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补助面积1.2万亩,加强生态护林员选聘和管理,相关任务经检查验收达到合格标准、资金使用规范,进一步完善新一轮退耕还林政策措施,巩固新一轮已有退耕成果,持续发挥生态效益,确保退耕农户利益。 | ||||||
绩效指标 |
一级 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全年实际完成值 |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 | |
产 出 指 标 |
数量指标 | 新一轮退耕还林第二次补助计划任务面积(万亩) | 0.2 | 0.2 | |||
新一轮退耕还林第三次补助核查验收合格面积面积(万亩) | 1 | 1 | |||||
2022年新一轮退耕还林延长期补助面积(万亩) | 5.84 | 5.84 | |||||
聘用生态护林员人数(人) | 318 | 636 | |||||
质量指标 | 森林管护质量合格率(%) | ≥90 | 100 | ||||
时效指标 | 生态护林员补助兑现率(%) | ≥90 | 100 | ||||
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补助兑现率(%) | ≥90 | 100 | |||||
新一轮退耕还林延长期补助兑现率(%) | 100 | 0 | 2023年下达预算指标 | ||||
成本指标 | 5年期限内新一轮退耕还林补助标准(不含种苗补助费、元/亩) | 1200 | 1200 | ||||
新一轮退耕还林延长期补助标准(元/亩) | 100 | 0 | 2023年下达预算指标 | ||||
效 益 指 标 |
经济效益 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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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益 指标 |
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 | 得到有效保护 | 得到有效保护 | ||||
生态效益 指标 |
巩固退耕还林还草成果发挥生态效益 | 增强 | 增强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持续发挥生态作用 | 显著 | 显著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
退耕农户和牧民满意度(%) | ≥90 | 95 | |||
…… | |||||||
说明 | 无 | ||||||
注:1.资金使用单位按项目绩效目标填报,主管部门汇总时按区域绩效目标填报。 | |||||||
2.其他资金包括与中央财政资金、地方财政资金共同投入到同一项目的自有资金、社会资金,以及以前年度的结转结余资金等。 | |||||||
3.全年执行数是指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要求所形成的实际支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