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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天区转移支付区域(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 |||||||
(2022年度) | |||||||
转移支付(项目)名称 | 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补助资金 | ||||||
中央主管部门 | 国务院国资委 | ||||||
地方主管部门 | 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 | 资金使用单位 | 广元市朝天区国有资产事务中心 | ||||
资金投入情况 (万元) |
全年预算数(A) | 全年执行数(B) | 预算执行率(B/A×100%) | ||||
年度资金总额: | 0.572 | 0.572 | 1.00 | ||||
其中:中央财政资金 | 0.572 | 0.572 | |||||
地方资金 | |||||||
其他资金 | |||||||
资金管理情况 | 情况说明 | 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 | |||||
分配科学性 | 严格按照转移支付管理制度以及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分配资金。 | ||||||
下达及时性 | 严格按照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转移支付管理制度规定以及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时限要求分解下达。 | ||||||
拨付合规性 | 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支付资金,未出现违规将资金从国库转入财政专户或支付到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等问题。 | ||||||
使用规范性 | 严格按照下达预算的科目和项目执行,未出现截留、挤占、挪用或擅自调整等问题。 | ||||||
执行准确性 | 按照上级下达和本级预算安排的金额执行,不存在执行数偏离预算数较多的问题。 | ||||||
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 在细化下达预算时同步下达绩效目标。将有关资金纳入本级预算绩效管理,开展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 | ||||||
支出责任履行情况 | 足额安排资金履行本级支出责任 | ||||||
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 总体目标 |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 |||||
1.2022年,将2020年已移交至朝天区各街道和社区(村)的中省国有企业已退休人员以及新增国企退休人员实行常态化管理。 2.中省国有企业不承担移交后的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职能和相应费用。 |
1.2022年,将2020年已移交至朝天区各街道和社区(村)的中省国有企业已退休人员以及新增国企退休人员实行常态化管理。 2.中省国有企业不承担移交后的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职能和相应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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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 |
一级 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全年实际完成值 |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 | |
产 出 指 标 |
数量指标 | 中央国有企业退休人员乡镇接收人数(朝天镇接收11人,云雾山镇1人,大滩镇1人,羊木镇3人,曾家镇1人,李家镇1人,两河口镇1人,麻柳乡1人。) | 20 | 20 | |||
省属国有企业退休人员乡镇接收人数(朝天镇接收1人,曾家镇1人。) | 2 | 2 | |||||
质量指标 | 按照国有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补助资金标准执行 | 100% | 100% | ||||
时效指标 | 资金补助时间 | 2022年内 | 2022年内 | ||||
成本指标 | 中央国有企业退休人员补助标准 | 260元/人/年 | 260元/人/年 | ||||
省属国有企业退休人员补助标准 | 260元/人/年 | 260元/人/年 | |||||
效 益 指 标 |
经济效益 指标 |
国有企业不承担移交后的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费用的比例 | 100% | 100% | |||
社会效益 指标 |
维护企业和社会稳定 | 维护企业和社会稳定 | 维护企业和社会稳定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维护企业和社会稳定 | 维护企业和社会稳定 | 维护企业和社会稳定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
企业满意度 | 100% | 100% | |||
补助的乡镇街道、社区满意度 | 100% | 100% | |||||
说明 | 请在此处简要说明中央巡视、各级审计和财政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及其所涉及的金额,如没有请填无。 | ||||||
注:1.资金使用单位按项目绩效目标填报,主管部门汇总时按区域绩效目标填报。 | |||||||
2.其他资金包括与中央财政资金、地方财政资金共同投入到同一项目的自有资金、社会资金,以及以前年度的结转结余资金等。 | |||||||
3.全年执行数是指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要求所形成的实际支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