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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朝天区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
关于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基本情况:
广元市朝天区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是财政二级预算单位,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法人。
广元市朝天区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总编制5名,其中公务员编制1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行政编制4名。在职人员总数7人,其中行政人员5人,财政定额补助人员2人。固定资产总额83.15万元。
主要职能职责如下:
广元市朝天区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承担辖区客货运、驾培机构、车辆维修、寄递物流、海事码头管理的服务指导工作。
二、预算情况说明
广元市朝天区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159.75万元,2022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159.75万元,人员类项目支出预算74.51万元,主要包括人员经费及社会保障支出、公务交通补贴费用等,本单位成立于2021年5月,因此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无法与去年进行比较。
运转类项目支出预算5.24万元,主要包括公务运行日常费用保障支出等。
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预算80.00万元(明细项目见附表)。
部门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0.63万元。2022年无因公出国(境)计划;公务接待费预算0.63万元,本单位成立于2021年5月,因此三公经费变化无法与去年进行比较。
三、其他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2022年区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2022年区交通运输综合综合服务中心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三)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2022年财政预算安排广元市朝天区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项目资金80万元。其中:农村客运发展专项财政补贴70万元,城市公交专项财政补贴2.5万元,水上交通应急保障经费7.5万元。
区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严格按照相关要求编报项目支出预算,科学设置项目绩效目标,客观详实地提供每一个项目的相关资料,项目预算编制做到了论证充分、资料详实、科学合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积极组织项目分管领导和财会人员学习财经规章,进一步增强以法理财、科学理财、规范理财的责任意识。对项目管理做到科学安排、合理配置、专款专用,确保项目顺利开展,使项目资金最大限度地发挥其作用。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2021年末固定资产原值179.77万元;其他固定资产为179.77万元,总计已折旧160.17万元,净值19.6万元。整体固定资产的成新率为89.1%。
四、有关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当年财政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