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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朝天区应急管理局机关
2025年单位预算编制说明
目 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广元市朝天区应急管理局职能简介:
1.负责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朝天区境内各乡镇、区级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煤炭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拟订全区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组织起草全区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
3.负责组织、指导全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牵头组织编制综合应急防灾减灾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负责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并落实,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4.牵头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5.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全区应对较大及以上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负责组织较大及以上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6.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提请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7.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和规定负责消防、森林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依法依规统筹指导各乡镇、朝天经济开发区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和保障能力建设。
8.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和省、市、区相关规定负责消防工作,组织和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9.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承担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指导协调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
10.负责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和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中央、省级、市级下拨及区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11.依法承担区政府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各乡镇政府和区级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12.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协助市应急局做好区的中央、省属、市属重点工矿商贸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13.承担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准入及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备案管理责任,依法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煤矿、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14.拟订煤炭产业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按权限审核、上报煤炭建设项目并负责监督管理。负责煤炭生产协调和监督管理,煤炭行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煤矿瓦斯等级鉴定、瓦斯治理和利用。推进煤炭体制改革。
15.承担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依法监督检查煤矿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指导煤矿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安全标准化、瓦斯和水害防治及相关安全科技发展工作。参与煤矿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16.承担防震减灾工作职责。负责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全区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全区重大工程的抗震设防监督工作。接受上级相关部门的业务指导。
17.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18.开展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按照上级部门的安排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跨区域救援工作。
19.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区发改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20.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和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21.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22.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广元市朝天区应急管理局2024年重点工作
2025年,朝天区应急管理局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继续锚定“零事故、零伤亡”工作目标,改进提升问题短板,谋深抓实重点工作,持续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持续夯实基层基础安全水平、持续提升灾害事故防范处置能力,切实以高水平安全服务高质量发展,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广元市朝天区应急管理局本级预算单位,本单位无下属机构,设有内设机构8个。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广元市朝天区应急管理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 农林水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广元市朝天区应急管理局2025年收支总预算852.37万元,比2024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352.21万元,扣除上年结转资金、一次性安排等因素后,同口径减少94.21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预算收支减少。
(一)收入预算情况
广元市朝天区应急管理局2025年收入预算852.3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52.37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广元市朝天区应急管理局2025年支出预算852.3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66.87万元,占89.97%;项目支出85.5万元,占10.03%。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广元市朝天区应急管理局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852.37万元,比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减少352.21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财政拨款收支预算减少。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52.37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5.9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5.61万元、 农林水支出1.5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6.15万元、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683.18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广元市朝天区应急管理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852.37万元,比2024年预算数减少352.21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5.92万元,占比10.08%;卫生健康支出25.61万元,占比3%;农林水支出1.50万元,占比0.18%;住房保障支出56.15万元,占比6.59%;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683.18万元,占比80.15%。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引进人才费用(项)2025年预算数为8.16万元,主要用于:引进人才安家费及工作补贴。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76.05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1.71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缴费支出。
4.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5年预算数为11.8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5.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5年预算数为13.73万元,主要用于:部门下属事业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6.农林水(类)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款)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1.5万元,主要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工作第一书记驻村工作经费支出。
7.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5年预算数为56.15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8.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5年预算数为287.2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单位职工工资及定额公用经费。
9.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灾害风险防治(项)2025年预算数为8万元,主要用于:灾害风险防治方面的支出。
10.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安全监管(项)2025年预算数为19.5万元,主要用于:安全生产监管方面支出。
1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应急救援(项)2025年预算数为8万元,主要用于: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及应急物资采购方面支出。
1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应急管理(项)2025年预算数为35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应急管理事务支出。
13.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25年预算数为310.43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下属事业单位职工工资及定额公用经费支出。
14.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自然灾害防治(款)森林草原防灾减灾(项)2025年预算数为15万元,主要用于:森林防灭火相关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广元市朝天区应急管理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766.8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675.3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公用经费91.4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公务用车改革补贴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广元市朝天区应急管理局202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6.9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4.6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32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
(一)公务接待费
公务接待费与2024年预算相比下降,主要原因是压缩三公经费开支导致。
2025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4年预算相比下降,主要原因是压缩三公经费开支导致。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2辆,其中:皮卡车2辆。
2025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25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32万元,用于2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日常应急处置及执法用车。
(三)因公出国(境)经费
2025年未安排因公出国(境)经费。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广元市朝天区应急管理局2025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广元市朝天区应急管理局2025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5年,广元市朝天区应急管理局下属局机关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91.49万元,比2024年预算增加1.99万元,增长2.22%。主要原因为公用经费预算项目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广元市朝天区应急管理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底,广元市朝天区应急管理局共有车辆2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2辆。单位无价值2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2025年单位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5年广元市朝天区应急管理局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26个,涉及预算852.37万元。其中:人员类项目14个,涉及预算 675.38万元;运转类项目5个,涉及预算91.49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7个,涉及预算85.5万元。
十一、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农林水(类)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款)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项):指其他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方面的支出。
(四)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五)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安全监管(项):指安全生产监管方面的支出。
(六)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应急救援(项):指安全生产、自然灾害应急救援方面的支出。
(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应急管理(项):指用于应急管理的法律法规制定修订,应急预案演练、协调保障等方面的支出。
(八)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九)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自然灾害防治(款)森林草原防灾减灾(项):指防治森林草原火灾、自然水灾旱灾等发生的支出。
(十)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自然灾害防治(款)其他自然灾害防治支出(项):其他用于自然灾害防治的支出。
(十一)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自然灾害救灾及恢复重建支出(款)自然灾害救灾补助(项):指用于应对重大自然灾害应急救援和受灾群众救助的支出。
(十二)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引进人才费用(项):指引进国外专家补助,引智成果推广等方面支出。
(十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行政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十五)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的支出。
(十六)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十七)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单位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八)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单位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九)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二十)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二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三)“三公”经费:指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十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广元市朝天区应急管理局2025年单位预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