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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 | |||||||
(2023年度) | |||||||
资金名称 | 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 | ||||||
中央主管部门 | 财政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 ||||||
地方主管部门 | 广元市财政局、广元市林业局 | 资金使用单位 | 广元市朝天区财政局、广元市朝天区林业局 | ||||
资金投入情况 (万元) |
全年预算数(A) | 全年执行数(B) | 预算执行率(B/A) | ||||
年度资金总额: | 422.768 | 378.88 | 89.62% | ||||
其中:中央补助 | 422.768 | 378.88 | 89.62% | ||||
地方资金 | |||||||
其他资金 | |||||||
资金管理情况 | 情况说明 | 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 | |||||
分配科学性 | 严格按照转移支付管理制度以及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分配资金。 | 无 | |||||
下达及时性 | 严格按照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转移支付管理制度规定以及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时限要求分解下达。 | 无 | |||||
拨付合规性 | 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支付资金,未出现违规将资金从国库转入财政专户或支付到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等问题。 | 无 | |||||
使用规范性 | 严格按照下达预算的科目和项目执行,未出现截留、挤占、挪用或擅自调整等问题。 | 无 | |||||
执行准确性 | 按照上级下达和本级预算安排的金额执行,不存在执行数偏离预算数较多的问题。 | 无 | |||||
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 在细化下达预算时同步下达绩效目标。将有关资金纳入本级预算绩效管理,开展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 | 无 | |||||
支出责任履行情况 | 对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有关规定,足额安排资金履行本级支出责任。 | 无 | |||||
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 总体目标 |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 |||||
全面保护天然林,加强天然林保护修复,社会保险补助、政策性社会性支出补助落实到位,林区人员社会保险应保尽保,天然林资源森林蓄积量持续增长。 | 全面保护天然林,加强天然林保护修复,社会保险补助、政策性社会性支出补助落实到位,林区人员社会保险应保尽保,天然林资源森林蓄积量持续增长。 | ||||||
绩 效 指 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全年实际完成值 |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原天保工程实施单位社会保险缴纳比例(%) | 24.95 | 24.95 | |||
原天保工程实施单位社会保险补助人数(人) | 14 | 14 | |||||
原天保工程区国有林管护面积(万亩) | 0.1709 | 0.1709 | |||||
聘请生态护林员人数(个) | 530 | 530 | |||||
质量指标 | 天然林资源森林蓄积量增长情况 | 持续增长 | 持续增长 | ||||
时效指标 | 社会保险补助兑现率(%) | 100% | 100% | ||||
政策性社会性补助兑现率(%) | 100% | 100% | |||||
成本指标 | 国有林管护补助成本(元/亩) | 394.5 | 394.5 | ||||
效益指标 | 生态效益指标 | 森林、湿地、荒漠生态系统生态效益发挥 | 明显 | 明显 | |||
社会效益指标 | 林区民生状况 | 逐步改善 | 逐步改善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持续发挥生态作用 | 显著 | 显著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
林区职工和周边群众满意度(%) | ≥90 | 95% |
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区域绩效自评表 | |||||||
(2024年度) | |||||||
转移支付名称 | 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 | ||||||
中央主管部门 | 财政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 ||||||
地方主管部门 | 广元市财政局、广元市林业局 | 资金使用单位 | 广元市朝天区财政局、广元市朝天区林业局 | ||||
资金投入情况 (万元) |
全年预算数(A) | 涉农资金统筹数(B) | 全年执行数(C) |
预算执行率 (C/(A-B×100%) |
|||
年度资金总额: | 1246.12 | 344.71 | 27.66% | ||||
其中:中央财政资金 | 1249.12 | 344.71 | 27.66% | ||||
地方财政资金 | |||||||
其他资金(自有资金、社会资本、以前年度结转结余资金等) | |||||||
资金管理情况 | 情况说明 | 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 | |||||
分配科学性 | 资金分配规范性 | 严格按照转移支付管理制度以及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分配资金。 | |||||
资金分配合理性 | 资金分配严格按程序按需求分配资金 | ||||||
下达及时性 | 资金分解下达进度 | 严格按照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转移支付管理制度规定以及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时限要求分解下达。 | |||||
资金到位率 | 资金到位率100%。 | ||||||
拨付合规性 | 资金拨付合规性 | 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支付资金,未出现违规将资金从国库转入财政专户或支付到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等问题 | |||||
资金项目支付进度 | 严格按项目实施进度支付资金。 | 预算执行率低,原因是国家公园外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偿813.98万元、天保工程社会保险补助3.3万元,2025年下达指标及任务,未实施及支付资金。 | |||||
使用规范性 | 资金使用规范性 | 严格按照下达预算的科目和项目执行,未出现截留、挤占、挪用或擅自调整等问题。 | |||||
项目库管理情况 | 严格按入库项目下达预算指标。 | ||||||
执行准确性 | 执行制度健全性 | 按照上级下达和本级预算安排的金额执行,不存在执行数偏离预算数较多的问题。 | |||||
制度执行有效性 | 严格按制度执行。 | ||||||
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 绩效目标下达情况 | 在细化下达预算时同步下达绩效目标。 | |||||
开展绩效监控情况 | 对预算下达项目指标全部开展绩效监控。 | ||||||
绩效自评开展情况 | 对预算下达项目指标全部开展绩效自评。 | ||||||
支出责任履行情况 | 省级履行支出责任情况 | ||||||
市级履行支出责任情况 | |||||||
县级履行支出责任情况 | 对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有关规定,足额安排资金履行本级支出责任。 | ||||||
总体 目标 完成 情况 |
总体目标 |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 |||||
全面保护天然林,加强天然林保护修复,社会保险补助、政策性社会性支出补助落实到位,林区人员社会保险应保尽保,天然林资源森林蓄积量持续增长。 | 全面保护天然林,加强天然林保护修复,社会保险补助、政策性社会性支出补助落实到位,林区人员社会保险应保尽保,天然林资源森林蓄积量持续增长。 | ||||||
绩 效 指 标 |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全年实际完成值 |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 | |
产 岀 指 标 |
数量 指标 |
林草系统管理的一级古树和名木开展抢救复壮数量(株) | 10 | 10 | |||
聘请生态护林员人数(人) | 318 | 530 | |||||
国有林管护面积(含国家公园)(万亩) | 1.6148 | 1.6148 | |||||
其中:国家级公益林 | 1.4454 | 1.4454 | |||||
天然商品林 | 0.1694 | 0.1694 | |||||
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偿面积(不含国家公园)(万亩) | 50.8738 | 50.8738 | |||||
其中:国家级公益林 | 44.8449 | 44.8449 | |||||
已落实管护责任的天然商品林 | 6.029 | 6.029 | |||||
质量 指标 |
林草系统管理的一级古树和名木抢救复壮合格率(%) | ≥90 | 90 | ||||
成本 指标 |
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偿标准(元/亩) | 16 | 16.00 | ||||
效 益 指 标 |
生态效益 指标 |
森林、湿地、荒漠生态系统生态效益发挥 | 持续加强 | 持续加强 | |||
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 | 明显 | 明显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持续发挥生态作用 | 显著 | 显著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林区职工和周边群众满意度(%) | ≥85 | 90 | |||
说明 | 请在此处简要说明中央巡视、各级审计和财会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及其所涉及的金额,如没有请填无。 | ||||||
注:1.资金使用单位按项目绩效目标填报,主管部门汇总时按区域绩效目标填报。 2.其他资金包括与中央财政资金、地方财政资金共同投入到同一项目的自有资金、社会资金,以及以前年度的结转结余资金等。 3.全年执行数是指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要求所形成的实际支出。 |
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区域绩效自评表 | |||||||
(2024年度) | |||||||
转移支付名称 | 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 | ||||||
中央主管部门 | 财政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 ||||||
地方主管部门 | 广元市财政局、广元市林业局 | 资金使用单位 | 广元市朝天区财政局、广元市朝天区林业局 | ||||
资金投入情况 (万元) |
全年预算数 (A) |
涉农资金统筹数(B) | 全年执行数 (C) |
预算执行率 (C/(A-B×100%) |
|||
年度资金总额: | 2,136.59 | 628.13 | 29.39% | ||||
其中:中央财政资金 | 2,136.59 | 628.13 | 29.39% | ||||
地方财政资金 | |||||||
其他资金(自有资金、社会资本、以前年度结转结余资金等) | |||||||
资金管理情况 | 情况说明 | 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 | |||||
分配科学性 | 资金分配规范性 | 严格按照转移支付管理制度以及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分配资金 | |||||
资金分配合理性 | 资金分配严格按程序按需求分配资金 | ||||||
下达及时性 | 资金分解下达进度 | 严格按照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转移支付管理制度规定以及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时限要求分解下达。 | |||||
资金到位率 | 资金到位率100%。 | ||||||
拨付合规性 | 资金拨付合规性 | 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支付资金,未出现违规将资金从国库转入财政专户或支付到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等问题 | |||||
资金项目支付进度 | 严格按项目实施进度支付资金。 | 预算执行率低,原因是国土绿化退化林休复1422万元、林业有害生物防治44万元,2025年下达指标及任务,未实施及支付资金。 | |||||
使用规范性 | 资金使用规范性 | 严格按照下达预算的科目和项目执行,未出现截留、挤占、挪用或擅自调整等问题。 | |||||
项目库管理情况 | 严格按入库项目下达预算指标。 | ||||||
执行准确性 | 执行制度健全性 | 按照上级下达和本级预算安排的金额执行,不存在执行数偏离预算数较多的问题。 | |||||
制度执行有效性 | 严格按制度执行。 | ||||||
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 绩效目标下达情况 | 在细化下达预算时同步下达绩效目标。 | |||||
开展绩效监控情况 | 对预算下达项目指标全部开展绩效监控。 | ||||||
绩效自评开展情况 | 对预算下达项目指标全部开展绩效自评。 | ||||||
支出责任履行情况 | 省级履行支出责任情况 | ||||||
市级履行支出责任情况 | |||||||
县级履行支出责任情况 | 对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有关规定,足额安排资金履行本级支出责任。 | ||||||
总体 目标 完成 情况 |
总体目标 |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 |||||
加强森林资源管护,落实纳入森林资源管护补助的天保工程区、天保工程区外森林管护,国家级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政策。巩固退耕还林还草成效,完成森林经营试点、退化林修复任务,提升林木良种培育能力和林木良种使用率,完成林草湿年度变化图斑监测和林草湿底图修正完善任务,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开展林业科技推广示范,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除)治和森林火灾预防。 | 加强森林资源管护,全面落实了纳入森林资源管护补助的天保工程区、天保工程区外森林管护,国家级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政策。持续推进高质量国土绿化,全面完成相应造林、森林抚育约束性指标任务。提升林木良种培育能力和林木良种使用率,完成林草湿年度变化图斑监测和林草湿底图修正完善任务。林业科技推广示范效果显著。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除)治和森林火灾预防,高质量完成了防灾减灾工作。 | ||||||
绩 效 指 标 |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全年实际完成值 |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 | |
产 岀 指 标 |
数量 指标 |
新一轮退耕还林第三次补助面积(万亩) | 0.2 | 0.2 | |||
新一轮退耕还林延长期补助面积(万亩) | 4.04 | 4.04 | |||||
上一轮政策到期退耕还生态林抚育面积(万亩) | 2.6803 | 2.6803 | |||||
森林质量提升面积(万亩) | 2 | 0 | 2025年下达指标及任务 | ||||
松材线虫病防治面积(万亩) | 3.67 | 3.67 | |||||
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和国家林草种质资源库当年任务面积(万亩) | 0.08 | 0.08 | |||||
绩 效 指 标 |
产 岀 指 标 |
质量 指标 |
造林面积合格率(%) | ||||
森林质量提升面积合格率(%) | ≥85 | 0.00 | 2025年下达指标及任务 | ||||
森林火灾受害率(‰) | ≤0.09 | <0.09 | |||||
松材线虫病防控目标任务完成率(同林长制考核细则)(%) | ≥65.04 | >90 | |||||
成本 指标 |
新一轮退耕还林第三次补助标准(元/亩) | 400 | 400.00 | ||||
新一轮退耕还林延长期补助标准(元/亩) | 100 | 100.00 | |||||
上一轮政策到期的退耕还生态林抚育补助标准(元/亩) | 20 | 20.00 | |||||
效 益 指 标 |
生态效益 指标 |
林业草原有害生物无公害防治成效 | 明显 | 明显 | |||
森林、草原、荒漠生态系统生态效益发挥 | 明显 | 明显 | |||||
对地区森林生态系统生态效益发挥 | 明显 | 明显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森林、草原、荒漠生态系统功能改善可持续影响 | 明显 | 明显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项目涉及职工和周边群众满意度(%) | ≥85 | >90 | |||
说明 | 请在此处简要说明中央巡视、各级审计和财会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及其所涉及的金额,如没有请填无。 | ||||||
注:1.资金使用单位按项目绩效目标填报,主管部门汇总时按区域绩效目标填报。 2.其他资金包括与中央财政资金、地方财政资金共同投入到同一项目的自有资金、社会资金,以及以前年度的结转结余资金等。 3.全年执行数是指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要求所形成的实际支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