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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朝天区嘉陵江左岸朝天区大滩镇防洪堤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的公示

发布机构:区水利局 发布时间: 2025-08-25 09:30 字体: [ ]

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是依法对水利工程开展安全监管,保障工程运行安全和效能发挥的重要基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四川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朝天区嘉陵江左岸朝天区大滩镇防洪堤工程(大滩堤防)进行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划界范围

朝天区嘉陵江左岸朝天区大滩镇防洪堤工程(大滩堤防)工程位于广元市朝天区大滩镇场镇嘉陵江左岸,本次工程设计新建嘉陵江左岸河堤622.18m(桩号:嘉左0+000.00m~嘉左0+622.18m),堤防起点位于大滩镇原水位站浆砌石块石基础墩下游10m,终点位于下游陡崖。

二、堤防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

朝天区嘉陵江左岸朝天区大滩镇防洪堤工程(大滩堤防)防洪标准为10年一遇,主要工程等级为4级,堤型为斜坡式堤。

嘉陵江左岸朝天区大滩镇防洪堤工程临水侧管理范围线为堤外坡脚线向外扩10米划定,保护范围线为在紧邻管理用地边界以外的区域划定50m作为保护范围;背水侧管理范围线为堤外坡脚线向外扩10米划定(范围内存在部分已建成建筑物),保护范围线为堤外坡脚线外扩100米划定。

三、管理要求

根据《四川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规定,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活动:

1.围库造地、围垦种植、建池养殖、家畜家禽养殖等;

2.爆破、建窑、埋坟、打井、采(砂)石、取土、开矿、挖渠等;

3.建设影响工程运行和危害工程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4.在坝体、渠堤上违法建筑、种植、放牧、修建码头、从事集市贸易;

5.倾倒垃圾、秸秆、废碴、尾矿,堆放杂物或者掩埋污染水体的物体;

6.向水域排放超过国家和省标准的污水;

7.违法砍伐水利工程绿化、防护林木;

8.炸鱼、毒鱼、电鱼;

9.擅自架设电杆、埋设管道和线路;

10.其他影响水利工程安全与正常运行的行为。

在水利工程管理保护范围内,不得从事危及堤防工程安全或者污染水源的爆破、打井、采石、取土、陡坡开荒、建筑、开矿等活动。

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将依法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相关责任。本公示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请相关单位和个人积极配合,自觉遵守本公示规定。

特此公示。


广元市朝天区水利局

2025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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