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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朝天区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发布机构:区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 2025-11-03 09:43 字体: [ ]

齐河县振强道路运输有限公司:

2025年5月26日,你公司使用无道路运输证车辆鲁NH52P超(临)参加普通货物运输被本机构查处,2025年7月2日,本机构对你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案号:川0812交罚〔2025〕10号),因你公司已不在登记的经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通过该公司登记的经营场所和运政网预留的联系电话均无法与你公司取得联系;无法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十八条第五项规定,依法将《行政处罚决定书》(案号:川0812交罚〔2025〕10号)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可前来本局(地址:四川省广元市朝天区朝天镇稼轩街清风大道一段,联系人:鲜勇,电话:0839-8622227)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


附件:行政处罚决定书(川0812交罚〔2025〕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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