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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朝天区纪委属财政一级预算单位,总编制38名,其中行政编制30名,事业编制5名,工勤编制3人。在职人员总数24人,其中行政人员17人,事业人员4人,工勤人员3人。固定资产总额252.5164万元。
主要职能职责如下:
(一)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区纪委的职责是:主管全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省委、省纪委和市委、市纪委和区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能,对党员进行经常性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二)按照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明确的监察委员会的产生办法、职责、权限、手段措施等内容,区监察委的职责是:负责全区监察工作。对本地区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实施监察;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监督检查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调查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并作出处置决定,采取谈话、讯问、询问、查询、冻结、调取、查封、扣押、搜查、勘验检查、鉴定、留置等措施;对涉嫌职务犯罪的,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
二、预算情况说明
朝天区纪委2019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815.90万元,较2018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537.55万元增长52%;主要原因是一是人员增加,二是案件查办数量增加。2019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815.90万元,较2018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537.55万元增长52%。主要原因是一是人员增加,二是案件查办数量增加。
部门基本支出预算333.17万元。其中:人员支出304.3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医疗保险及目标考核奖励金等。公用支出28.8万元,主要包括主要用于办公费、差旅费、印刷费、会议费等机关运行方面的支出等。
部门专项项目预算482.73万元(明细项目见附表)。
部门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12.32万元。2019年无因公出国(境)计划;公务接待费预算0.37元,较2018年预算下降0.1%,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接待标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11.9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0万元,运行维护费11.95万元),较2018年预算下降0.99%,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三、其他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2019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2019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三)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2019年财政预算安排项目资金0万元。
历年来,我局严格按照相关要求编报项目支出预算,科学设置项目绩效目标,客观详实地提供每一个项目的相关资料,项目预算编制做到了论证充分、资料详实、科学合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积极组织项目分管领导和财会人员学习财经规章,进一步增强以法理财、科学理财、规范理财的责任意识。对项目管理做到科学安排、合理配置、专款专用,确保项目顺利开展,使项目资金最大限度地发挥其作用。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四、有关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当年财政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