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近日,区教科局出台《关于严禁教科系统干部职工违规举办或参加酒宴的通知》,多措并举制止教科系统公职人员违规举办或参加酒宴的不正之风。
实行“四个严禁”。要求全区教科系统干部职工,除婚丧嫁娶外,其他喜庆事宜严禁以任何方式邀请和接受亲戚以外人员参与;严禁以婚丧嫁娶名义大操大办酒宴借机敛财;严禁在机关院落、街道、学校家属区等公共场所或利用公共资源搭棚建灶大操大办酒宴;严禁干部职工参加违规举办的酒宴。
落实“事前报告,事后反馈”制度。教科系统干部职工确需要操办婚丧嫁娶酒宴的,在控制规模和范围的前提下,实行“事前报告,事后反馈”制度。婚礼、葬礼席桌不得超过10桌,必须提前5个工作日申报并如实填写《教科系统干部职工办理婚丧喜庆等事宜报告表》,按审批意见办理,自觉接受监督。办理后5个工作日内向审批部门反馈办理情况。丧葬事宜可先口头报告,事后10日内补办报告手续。
严格监督追责问责。要求各学校(园)廉监委及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曝光一起。从重处理带头参加违规举办酒宴的领导干部职工。对违规举办酒宴的现象一经核实查证,将严肃追责问责书记校(园)长及廉监委主任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