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城乡居民:
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川人社发〔2020〕10号)规定,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调整如下:
缴费档次调整:最低缴费档次每人每年100元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200元、最高缴费档次每人每年3000元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4000元,现缴费档次标准分别为每人每年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4000元,共计十三个档次。
提高档次补缴:参保人应按规定逐年缴费,年度内可自愿提高本年度已缴费档次标准;符合待遇领取条件时,可自愿提高正常缴费年度的缴费档次标准补缴,补缴不享受政府补贴。已领取待遇的不再办理补缴。
2020年度缴费:2020年4月8日之前,已按原最低缴费档次每人每年100元成功缴费的可以不补差,之后最低缴费标准按每人每年200元执行。
基础养老金待遇计发:体现多缴多得原则,达到60周岁时,正常缴费超过15年的,基础养老金增发政策按照川府发〔2014〕23号规定执行,每超过1年,基础养老金每月增加2元。
广元市朝天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