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
关于关闭广元市朝天区蒲家乡新山煤矿的通告
广朝府通字〔2020〕4号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30万吨/年以下煤矿分类处置方案的批复》(川府函〔2020〕4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关于印发<30万吨/年以下煤矿分类处置工作方案>的通知》(发改能源〔2019〕1377号)、应急管理厅等9部门《关于印发<30万吨/年以下煤矿分类处置方案>的通知》(川应急〔2020〕31号)等文件精神,蒲家乡新山煤矿与利州区大王沟煤矿进行联合升级改造,蒲家乡新山煤矿作为改造退出矿井,根据该矿上报的《关于提请关闭的申请报告》(新山煤〔2019〕7号),经区政府研究,拟同意对广元市朝天区蒲家乡新山煤矿依法予以关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拟关闭单位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拟关闭单位要求举行听证,请在接到本公告之日起3日内向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听证申请,逾期不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特此通告
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
2020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