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工作法进一步深化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
2020-06-18  来源:区司法局

建立“一致+多样”选任标准,把好选人源头。以“遵纪守法、公道正派、廉洁奉公”为人民调解员选任基本条件,以分级分类为筛选条件。注重在律师、公证员、心理咨询师等专业人士和“五老人员”中选聘,争取优中选优。

拓宽“线下+线上”学习途径,提升综合素质。根据司法部发布的《人民调解员培训大纲》,建立人民调解员年度培训计划和每届任期培训方案。线下开设人民调解员专题培训班、人民调解员提能培训课、人民调解优秀案例展播课,让每一次培训但都真实可触。线上利用腾讯会议、微信群等媒体进行线上培训,把好的经验和成果分享出来,让大家共同受益。

完善“严管+实考”管理制度,强化考核评价。完善《人民调解员管理服务办法》《朝天区人民调解“以案定补”实施办法》,建立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和退出机制,明确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条件和退岗程序。建立全区人民调解员考核制度,对调解员的考核按照工作实绩、群众满意度、遵守人民调解工作纪律等情况综合评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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