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 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广朝府公字〔2020〕15号)
2020-10-29  来源:区政府办


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

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广朝府公字〔20201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广元市朝天区省道410线朝天城区过境段工程建设用地拟启动征收你组集体土地,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启动征收土地面积及范围

拟启动征收土地位于广元市朝天区朝天镇青龙村12组,明月村6789组,金场村1314组,金堆村34组。拟征收集体土地17.5555公顷,其中:农用地17.2769公顷(其中:耕地4.1479公顷,包含非基本农田耕地3.8503公顷,基本农田耕地0.2976公顷,园地3.2312公顷,林地9.3403公顷,其他农用地0.5575公顷),建设用地0.0179公顷,未利用地0.2607公顷。各组具体面积见附件《广元市朝天区省道410线朝天城区过境段工程建设用地拟征收土地情况明细表》。

二、征收目的

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用地

三、拟征收单位

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

四、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已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五、其它事项

启动土地征收部门:广元市朝天区土地房屋征收拆迁事务中心

咨询电话:0839-8680994

公告途径:拟征收土地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政务公开栏、拟征收土地所在村组公开栏和朝天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公告时间:2020年1029日至2020115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收土地上抢种、抢栽的农作物、经济林木和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附件:广元市朝天区省道410线朝天城区过境段工程建设用地拟征收土地情况明细表




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

2020年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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