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 川府函〔2020〕217号
2020-11-12  来源:区政府办

各市(州)人民政府:

你们关于批复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各市(州)制定并经自然资源厅审核的征收土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在征地补偿安置中,必须坚持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原则,同时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时调整不适应的补偿标准并按程序报批。规定标准以外的补偿项目,各地应参照规定标准中相近情况补偿,不能参照的,按市场价格给予合理补偿。

附件:1.成都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2.自贡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3.攀枝花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4.泸州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5.德阳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6.绵阳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7.广元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8.遂宁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9.内江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10.乐山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11.南充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12.宜宾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13.广安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14.达州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15.巴中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16.雅安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17.眉山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18.资阳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19.阿坝州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20.甘孜州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21.凉山州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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