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朝天区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实施居民生活用气调价的公告
广元市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朝天分公司供区居民用户:
根据《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实施广元市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居民生活用气第二步调价方案的通知》( 广发改〔2020〕513号 )规定,广元市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朝天分公司(以下简称朝天天然气分公司)供区居民生活用气实施调价,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居民用气终端基准销售价格由2.06元/立方米调整为2.25元/立方米,上调0.19元/立方米”分两步实施,即:
第一步:居民用气终端基准销售价格由现行2.06元/立方米调至2.16元/立方米,上调0.10元/立方米;
第二步:居民用气终端基准销售价格由现行2.16元/立方米调至2.25元/立方米,上调0.09元/立方米。
居民用气阶梯气价各档终端销售价格具体调整如下:
单位:元/立方米
档 次 及 类 别 |
现行 价格 |
调整后执行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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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 |
第二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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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居民阶梯气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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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档(户年用气量480立方米及以下) |
2.06 |
2.16 |
2.25 |
第二档(户年用气量481-660立方米) |
2.47 |
2.59 |
2.70 |
第三档(户年用气量661立方米及以上) |
3.09 |
3.24 |
3.38 |
居民合表用户 |
2.27 |
2.38 |
2.48 |
二、取暖用气(户年用气量1500立方米) |
2.27 |
2.38 |
2.48 |
二、执行时间。第一步从2020年12月11日起执行,第二步以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通知的时间执行。
三、为减轻实施市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居民生活用气调价对低保户基本生活的影响,由朝天天然气分公司负责落实“对低保户每户一次性补助10立方米天然气”政策。
四、朝天天然气分公司要严格执行天然气价格政策和明码标价制度,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切实保障居民用气需求。
特此公告。
广元市朝天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