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用水定额》正式印发 规定各行业用水总量
2021-01-12  来源:区政府办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用水定额》的通知

1月11日,记者获悉,《四川省用水定额》正式印发执行,旨在督促各用水单位更加节约用水。四川省地方标准《用水定额》(DB51/T2138—2016)同时废止。

据了解,该《定额》规定了用水定额的术语和定义、主要农业、工业、建筑业及服务业等行业和生活用水定额,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范围内主要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服务业、城市公共生活和居民生活用水定额。例如,《定额》规定,城镇居民生活人均日用水量=该城市(地区)城镇居民年生活用水总量(立方米)/城镇人口(人)/365*1000。

四川省节约用水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表示,用水定额制订是四川省贯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和“节水优先”方针的一项基础工作,也是贯彻落实《国家节水行动方案》和《四川省节水行动实施方案》的具体行动,对完善四川省用水定额标准体系、促进节约用水、开展节水监督和考核等具有重要意义。(记者 邵明亮)

版权所有: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广元市朝天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备案号: 蜀ICP备12028058号-1
川公网安备51081202000001号
联系电话:(0839)8625602
政府网站标识码5108120013 举报邮箱:mashangban@gyct.gov.cn   
举报电话:0839-8621118   
信函邮寄地址:广元市朝天区朝天镇大中坝行政中心5楼533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