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四川省用水定额》的通知 川府函〔2021〕8号
2021-01-12  来源:区政府办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现将《四川省用水定额》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四川省地方标准《用水定额》(DB51/T2138—2016)同时废止。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21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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