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陕甘渝4省市11家中院启动司法协作,共同推进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
2021-04-25  来源:广元新闻网

4月20日下午,由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主办,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承办的“嘉陵江流域环境资源保护司法协作启动仪式”在广元举行。此次司法协作是《长江保护法》生效施行以来,长江八大支流中,第一个跨省全流域司法协作,是沿江各级法院探索以流域为单位的环境资源跨区域一体化保护的有益探索,也标志四川高院“一园三江”环资审判机制构建全面完成。

四川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白宗钊出席并讲话。广元市委副书记冯磊,广元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张阳出席并致辞。 

启动仪式上,宝鸡、汉中、陇南、广元、南充、绵阳、遂宁、巴中、达州、广安、重庆一中院11市中院签署《嘉陵江流域环境资源保护司法协作框架协议》,旨在通过建立日常联络、信息共享、审执协同、能力共建、联合宣传共5类13项协作机制,形成上下联动、配合密切、内容广泛、高效务实的嘉陵江流域环境司法保护一体化格局,增强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合力,扛起“共抓长江大保护”“上游担当”。

冯磊在致辞中指出,“守护好一江碧水”、维护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安全是我们必须坚决扛起的政治责任。在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发起下,在陕西省、甘肃省、重庆市高院的大力支持下,川陕甘渝四省市11家中级人民法院,建立嘉陵江流域环境资源司法协作机制,这是人民法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强化生态环境区域协同治理的务实举措。希望大家加强沟通协调、用好法治手段、务实精诚合作,进一步强化“上游意识”,切实担负起“上游责任”,严格执行《长江保护法》,持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为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支撑,推动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协作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

白宗钊说,嘉陵江沿岸各地法院应当秉持“上游意识”,勇于担当作为,深化司法协作,积极探索流域环境司法协同治理路径,为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修复和长江经济带发展提供更加有力司法保障。以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为主线,有力彰显流域环境司法协作权威。严厉制裁危害环境资源的违法犯罪分子,维护公民正当合法环境权益,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生态环境资源保护行政职责,教育和引导全社会共同参与生态环境保护,促进全流域生态环境协同治理,共同推进生态环境法治建设。认真研究解决司法协作中面临的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切实增强环境司法服务嘉陵江生态文明建设实效性。主动争取当地党委政府政策、资金支持。要善于“借智”“借力”,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强化技术支撑,提升司法服务保障的能力水平。

启动仪式上,观看了嘉陵江流域司法协作专题片《一江春水出嘉陵》。广元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何德金介绍了该院牵头起草的《嘉陵江流域环境资源保护司法协作框架协议》的背景、意义及依据等情况。

启动仪式前,分别召开了嘉陵江流域司法协作第一次联席会与环境资源保护司法协作暨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参会人员还赴剑阁县调研了“驿道古柏司法服务站”与“生态恢复教育实践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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