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4月27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2
2021-04-27  来源:区生态环境局

关于2021427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年产100吨生物质香油建设项目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428-202157日(共5个工作日)。

电话:0839-8622927

地址:广元市朝天生态环境局

  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2.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名称:年产100吨生物质香油建设项目

  3. 建设地点:广元市朝天区仇坝工业区

  4. 建设单位:广元市鑫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5.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四川华评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6. 项目概况  该项目位于朝天区仇坝工业区,项目不新建厂房,利用原项目(朝天区生物质新型颗粒燃料建设项目)生产车间内生物质颗粒生产线原料堆放区,占地面积约400m2;原项目原料堆放区变更到厂区2#生产车间内,同时本项目的原料也暂存于2#生产车间;原项目的生物质颗粒成品堆放区(占地约400m2)将调整成约生物质颗粒成品堆放区(300m2)及本项目的生物质香料油库(100m2),本项目建成后,可达到年产100吨生物质香料油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1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1.3万元。

  7. 报告表提出的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环境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加强施工期和运营期环境保护工作。认真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风险防范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营运期锅炉软化废水暂存于冷却池用于冷却器冷却水,不外排;水幕除尘器废水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废水经隔油池沉淀后通过化粪池预处理,蒸馏水汽和油蒸汽等生产废水经冷却分离后由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生产废水和生活废水定期经吸粪车运至大巴口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放,仇坝污水处理站建成后,生产废水和生活废水经管网排入仇坝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放。

    (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营运期打片粉碎粉尘经集气罩和布袋除尘器除尘后由15米高(1#)排气筒排放;锅炉废气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和水幕除尘器除尘后由30米高(2#)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经抽油烟机处理后排放;污水处理站恶臭通过喷洒生物除臭剂,加强绿化等措施减小恶臭对环境的影响。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工作。运营期设备噪声采用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生产设备等措施减小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五)落实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营运期锅炉脉冲除尘器灰和水幕除尘沉渣交由搅拌站综合利用;布袋除尘器灰和蒸馏渣用作原项目生物质颗粒生产线原料;废离子交换树脂滤芯由厂家回收处理;机修含油废物由委托的机修单位带走并妥善处置;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置。

    (六)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严格落实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和完善环境管理制度和突发环境事故应急处置预案,防止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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