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形成合力、强化监督,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会同区委组织部、区委巡察办联合出台了《关于建立组巡审协作配合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将“组巡审合作”工作以制度形式固化,确保“组巡审合作”工作“有据可依、有章可循”。
一是建立完善年度计划共商机制。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在充分征求组织、巡察部门关于审计对象涉及的重点乡镇、重要部门和履行重大经济责任领导干部的意见基础上,提出年度审计计划,实现审计对象和审计内容与组织、巡察关注的重要岗位、重大责任、重点群体高度契合。
二是建立完善任前告知告诫机制。组织部门和审计部门及时向新任职的“一把手”发放《四川省市县重大经济责任决策规定(试行)》,明确告知他们任职期间的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范围、决策程序、决策要求、决策执行和监督责任,通过“早提醒、早告知、早告诫”方式,要求新任领导干部履责到位。
三是建立完善过程性监督配合协作机制。在审前调查中,搜集组织、巡察部门关于群众反映、信访举报、日常监督检查中的相关情况,增强审计针对性;审计实施中,审计部门根据规定区分和界定审计对象及相关责任人,分层定责上报组织、巡察部门;审计结束后,审计部门将审计结果及时报送组织、巡察部门,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审后谈话工作。
四是建立完善审计成果运用机制。组织部门将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任免、奖惩领导干部的重要参考,审计结果纳入年度述职内容。同时严格落实“有错必究”机制,对于审计整改不到位、不彻底的单位和个人,组织部门进行责任追究。巡察组利用审计部门出具的预算执行审计报告、投资审计报告、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以及审计报告的整改结果报告等审计结论性资料,摸清被巡察单位在资产管理、内部控制、资金使用、工程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促使巡察工作“靶向精准、有的放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