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交警发布今年2季度终生禁驾名单
2021-07-27  来源:广元新闻网

7月26日,记者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新闻通气会上获悉,交警支队发布了2021年2季度全市终生禁驾人员名单。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此次被曝光的6人将终生不得重新考取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能驾驶机动车。

此次公布被终生禁驾的6人中,有5人因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被终生禁驾,有1人因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并逃逸构成犯罪被终生禁驾。这6人的终生禁驾信息将被录入全国机动车驾驶人管理系统,并实施动态监管,无论在本地还是异地,一旦发现禁驾人员报考,系统会自动锁定。

具体名单如下:

1.何某,男,33岁。四川省成都市人,四川省地质工程**院职工

2020年9月24日晚,醉酒后(血液酒精含量117mg/100ml)驾驶川AM5***轻型栏板货车行驶至青川县乔庄镇滨河路路段与前方通行的张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相撞,造成电动自行车上搭乘人赵某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张某受伤、辆车受损的交通事故,何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何某犯交通肇事罪,人民法院已作出有罪判决。2021年5月10日市交警支队依法作出吊销何某机动车驾驶证,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王某,男,29岁。广元市剑阁县人

2020年9月26日凌晨,醉酒后(血液酒精含量142.8mg/100ml)驾驶川HK9***小型汽车行驶至剑阁县下寺镇环山路时与前方路旁行人母某相撞,造成母某受伤(重伤二级)的交通在事故,王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王某犯交通肇事罪,人民法院已作出有罪判决。2021年5月11日市交警支队依法作出吊销王某机动车驾驶证,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3.涂某,男,48岁。广元市剑阁县人

2020年11月28日早晨,涂某驾驶无号牌四轮车行驶至347国道2416公里900米处,超越前方同向行驶的贾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时两车发生刮碰,造成贾某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事发后涂某驾车逃离现场后被查获,涂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涂某犯交通肇事罪,人民法院已作出有罪判决。2021年5月20日市交警支队依法作出吊销涂某机动车驾驶证,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4.何某,男,28岁。四川省遂宁市人

2020年7月9日凌晨,何某醉酒后(血液酒精含量113.7mg/100ml)驾驶川JHU***小型汽车行驶至旺双路旺苍县东河镇天符村路段,翻于14米高的崖下,造成乘车人李某、赵某当场死亡,余某及何某本人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何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何某犯交通肇事罪,人民法院已作出有罪判决。2021年5月20日市交警支队依法作出吊销何某机动车驾驶证,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5.朱某,男,30岁。广元市剑阁县人

2020年12月25日清晨,朱某醉酒后(血液酒精含量87.9mg/100ml)驾驶川HZ6***小型汽车行驶至剑阁县普闻路0公里50米处,与路侧行人李某相撞后驾车逃离现场,造成李某受伤抢救无效死亡的交通事故,朱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朱某犯交通肇事罪,人民法院已作出有罪判决。2021年7月14日市交警支队依法作出吊销朱某机动车驾驶证,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6.王某,男,28岁。广元市苍溪县人

2020年9月2日晚,王某醉酒后(血液酒精含量162mg/100ml)驾驶川HS2***小型汽车行驶至苍溪县汉昌路路段驶出道路与右侧电杆相撞,造成搭乘人张某(轻微伤)、李某(重伤二级)、吕某(轻伤一级)及王某(重伤二级)本人受伤,车、物受损的交通事故,王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王某犯交通肇事罪,人民法院已作出有罪判决。2021年7月14日市交警支队依法作出吊销王某机动车驾驶证,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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