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将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将杨天清(身份证号:510823196512150017)继承的不动产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1年10月1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在公告期内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及时间:广元市朝天区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周一至周四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3:30(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839-8622050联系人:马桂均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杨天清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继承) |
朝天区朝天镇明月大道二段供销社住宅楼1幢1-6-1号 |
510812100219GB 00006F00010001 |
房屋建筑面积72.52㎡、 土地分摊面积15.95㎡ |
城镇 住宅 |
广元市朝天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