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组织领导,细化责任分工。成立以镇长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财政所、项目办负责人,各村(社区)支部书记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项目办、财政所负责协调、督促各村项目实施进度,并对各村(社区)上报项目的真实性核实、质量监管及验收,各村(社区)负责项目规划、实施,并做好项目实施前、实施中、实施后的资料收集,财政所做好资料审查、项目实施资料收集、资金兑付工作,确保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项目建设高质量完成,并发挥最大效益。
强化政策宣传,重视群众参与。镇村(社区)充分利用各种会议、广播、QQ微信平台以及村务公开栏等方式,大力宣传2021年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项目相关政策、项目申报程序、项目备案程序、项目实施方案、项目验收公示及项目绩效评估等规范要求。认真了解群众所盼、所想、所急,倾听群众呼声,让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项目建设家喻户晓,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全镇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项目建设有力有序推进。
强化质量监管,重视项目效益。项目经过镇项目办审核报请镇党委会通过,经村(社区)公示无异议后,迅速组织施工队伍,按照时间节点,加快项目实施进度,确保在年底前完成全年项目建设任务,项目办不定时对各村(社区)公共服务运行维护项目建设中的材料使用、混凝土标号、浇筑质量等方面进行严格检查,确保项目质量。各村(社区)及时将资金使用情况公示公开,主动接受群众及各级组织的监督。坚持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并重的原则,确保项目实施一方,造福一方百姓。
强化制度建设,加强资金监管。各村(社区)依据实情,研究制定切合实际的各项维护管理制度,严格规范程序。对资金使用范围、管理方式等作出明确的规定,确保资金用于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项目的工程建设支出,运维资金以满足农民生产生活需要为目的、以农村民为主要服务对象的设施、场所和项目的运行维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截留、挪用专用资金。对弄虚作假、骗取套取维护保障经费的,镇纪委依据相关规定严肃追究当事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及时追回补助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