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8号,第十六条),经梳理,我镇与四川煜磊建筑有限公司欠款支付完全情况。经审计121.5454万元,2019年已支付40万元,2020年支付10万元,2021年21.0454万元。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剩余50.5万元将在三年内分期完成支付。特此公示,如有异议请与我镇联系,联系电话:0938-8678081。
根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8号,第十六条),经梳理,我镇与四川煜磊建筑有限公司欠款支付完全情况。经审计121.5454万元,2019年已支付40万元,2020年支付10万元,2021年21.0454万元。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剩余50.5万元将在三年内分期完成支付。特此公示,如有异议请与我镇联系,联系电话:0938-86780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