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成专项治理。通过实施长江上游森林生态系统恢复项目、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等,综合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3平方公里,进一步修复生态系统,确保一江清水出朝天。
做实日常监管。对辖区内所有在建,特别是存在弃渣场、取料场和高陡边坡的生产建设项目,开展防治措施、地质灾害安全隐患监督检查。目前,开展专项监督检查近20次,责令生产建设单位限期编报水保方案7件,落实水土保持措施5处,追缴水土保持补偿费267.11万元。
抓好查处整改。组织专队,对水利厅、水利部利用遥感技术发现的2020年、2021年疑似违法违规图斑开展复核工作,对存在的未批先建、未验先投等问题进行跟踪督导。查处责令整改违法项目6个,目前已完成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