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朝府公字〔2022〕1号)
根据《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8号)第三十二条之规定,现将已闭库的原广元市宏术有限公司尾矿库监管职能由区应急管理局移交至区自然资源分局和大滩镇人民政府承担。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尾矿库基本情况
原广元市宏术矿业有限公司尾矿库位于大滩镇新生村二组,洗选企业为广元市宏术矿业有限公司,主要从事铅、锌、铜矿洗选,距嘉陵江干流直线距离约1.6千米,属四等级库,设计坝高55.657米、现坝高20.657米(初期坝),设计库容38.97万立方米、现库容约8万立方米,占设计库容的25.66%。因市场及矿山资源储量等多种原因,该尾矿库自2013年4月自行停产,安全生产许可证于2015年11月22日到期,未再续批。2021年12月20日,该尾矿库闭库工程已通过市应急管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自然资源分局、朝天生态环境局及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和专家组的联合验收,完成闭库。
二、闭库后的监管职能划分
(一)区自然资源分局做好地质灾害监管防治工作。
(二)大滩镇人民政府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做好以下工作。
1.落实专人负责巡查,平时每月至少巡查一次,汛期要在汛前、汛中、汛后进行安全巡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
2.负责对初期坝的监测和维护,对坡面经雨水形成的冲沟应及时进行处理,保证其安全稳定;
3.负责对监测设施的维护,保证其有效可靠;
4.负责做好坝体及排泄设施的维护,保证其安全畅通,严禁库区蓄水,严禁在尾矿坝和库内进行爆破、乱采、滥挖、违章建筑和违章作业等危害尾矿库安全的活动,避免发生溃坝和泥石流等事故;
5.尾矿库下游不得再建住宅和其他设施;
6.在库区周边显眼的地方,易发危险位置设置警示标志;
7.负责对尾矿库周边环境的监测和维护,避免尾矿库受到自然和人为的破坏;
8.负责对周边的村民做好宣传教育,不得在库区种植庄稼和果树,禁止在库区放牧和砍柴。
闭库后的监管职能划分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
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
2022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