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摸清我区历史遗留矿山家底,加快推进废弃矿山治理,切实做好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作,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6 号令)和《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川自然资办函〔2021 ] 196号)文件要求, 现将我区范围内无法确认治理恢复责任主体和由政府承担治理恢复责任的历史遗留矿山损毁土地认定情况公告如下。
请全区社会各界监督,如有异议,于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与广元市自然资源局朝天区分局联系。
联系人:丁敬磊,联系电话:18113683952。
附件:朝天区历史遗留矿山损毁土地认定情况表
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
2022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