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3号
2023-04-26  来源:区司法局

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广朝府复决字〔2022〕3号

申请人:马某某。

被申请人:广元市朝天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负责人:张明光,该局局长。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于2022年8月10日作出的《简易程序行政处罚决定书》(No10003**)不服,于2022年8月19日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于2022年8月22日依法予以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准予申请人撤回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终止。


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

2022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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