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电网输配电价表(工商业及其他用电)
用电分类 |
电度电价 (元/千瓦时) |
容(需)量电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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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1千伏 |
1-10千伏 |
35千伏 |
110千伏 |
220千伏 |
最大需量 (元/千瓦·月) |
变压器容量 (元/千伏安·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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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业及其他用电 |
单一制 |
0.2734 |
0.2511 |
0.22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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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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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626 |
0.1335 |
0.0958 |
0.0668 |
33 |
22 |
注:
1、表中各电价含增值税、线损、交叉补贴及区域电网容量电价,不含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2、工商业用户的输配电价执行上表价格,并另行征收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具体征收标准为:农网还贷资金2分/千瓦时(其中:核工业铀扩散厂和堆化工厂生产用电按0.3分/千瓦时征收;抗灾救灾用电免征农网还贷资金);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0.196875分/千瓦时;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0.62分/千瓦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1.9分/千瓦时(其中:汶川地震重灾区按1.8分/千瓦时执行)。
3、500千伏“网对网”外送电省外购电用户承担的送出省输电价格为每千瓦时0.06元(含税、含线损)。
4、文件依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我省目录销售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1〕4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