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广元朝天)代理购电价格
表1
四川省省级代理购电工商业用户电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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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时间:2023年4月26日-2023年5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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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表所列代理购电价格根据当月购电成本测算所得。 2.上表所列用电价格由代理购电价格、输配电价、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组成。其中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包含:农网还贷资金2分/千瓦时(其中:核工程铀扩散厂和堆化工厂生产用电按0.3分/千瓦时征收,用电价格在表列价格基础上降低1.7分/千瓦时;抗灾救灾用电免征农网还贷资金,用电价格在表列价格基础上降低2分/千瓦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0.196875分/千瓦时;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62分/千瓦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1.8分/千瓦时(朝天区属汶川地震重灾区,比全省1.9分/千瓦时低0.1分/千瓦时)。 3.符合我省分时电价政策执行范围的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工商业用户和直接从电力市场购电的工商业用户,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分时电价时段划分:高峰时段11:00-12:00、14:00-21:00,平段7:00-11:00、12:00-14:00、21:00-23:00,低谷时段23:00-次日7:00。高峰时段电价在平段电价基础上上浮60%,低谷时段电价在平段电价基础上下浮60%。 4.已直接参与市场交易改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用户、拥有燃煤发电自备电厂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用户、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高耗能用户,用电价格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价格的1.5倍、输配电价、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组成。 |
表2
四川省省级执行1.5倍代理购电价格工商业用户电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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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时间:2023年4月26日-2023年5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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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电分类 |
电压等级 |
代理购电价格(元/千瓦时) |
输配电价标准 |
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标准 |
用户用电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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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度电价 |
容(需)量电价 |
分时电度电价(元/千瓦时) |
容(需)量电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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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大需量 |
变压器容量 |
高峰时段 |
平段 |
低谷时段 |
最大需量 |
变压器容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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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业及其他用电 |
单一制 |
不满1千伏 |
0.61705 |
0.27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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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4616875 |
1.47317 |
0.93662 |
0.400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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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千伏 |
0.25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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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749 |
0.91432 |
0.39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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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千伏及以上 |
0.228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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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181 |
0.89202 |
0.382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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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制 |
1-10千伏 |
0.1626 |
33 |
22 |
1.29589 |
0.82582 |
0.35575 |
33 |
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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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千伏 |
0.1355 |
1.25253 |
0.79872 |
0.344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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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千伏 |
0.0958 |
1.18901 |
0.75902 |
0.329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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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千伏及以上 |
0.0668 |
1.14261 |
0.73002 |
0.317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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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表所列代理购电价格适用于直接参与市场交易改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用户、拥有燃煤发电自备电厂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用户、以及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高耗能用户,是其他代理购电用户代理购电价格的1.5倍。扣除分享的损益后,省级代理用户执行分时电价浮动的“1.5倍购电价格”为0.62085元/千瓦时。 2.上表所列用电价格由代理购电价格、输配电价、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组成。其中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包含:农网还贷资金2分/千瓦时(其中:核工程铀扩散厂和堆化工厂生产用电按0.3分/千瓦时征收,用电价格在表列价格基础上降低1.7分/千瓦时;抗灾救灾用电免征农网还贷资金,用电价格在表列价格基础上降低2分/千瓦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0.196875分/千瓦时;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62分/千瓦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1.8分/千瓦时(朝天区属汶川地震重灾区,比全省1.9分/千瓦时低0.1分/千瓦时)。 3.符合我省分时电价政策执行范围的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工商业用户和直接从电力市场购电的工商业用户,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分时电价时段划分:高峰时段11:00-12:00、14:00-21:00,平段7:00-11:00、12:00-14:00、21:00-23:00,低谷时段23:00-次日7:00。高峰时段电价在平段电价基础上上浮60%,低谷时段电价在平段电价基础上下浮60%。 |
表3
四川省省级代理购电公开信息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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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时间:2023年4月26日-2023年5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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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千瓦时、元/千瓦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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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明细 |
计算关系 |
数值 |
预测电量 |
工商业代理购电量 |
1=2+3 |
415,459 |
优先发电上网电量 |
2 |
316,390 |
|
燃煤上网电量 |
3 |
99,069 |
|
预测电价 |
代理购电价格 |
4=5+7 |
0.4101 |
平均上网电价 |
5 |
0.4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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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保障居民农业用电价格稳定的新增损益折合度电水平 |
6 |
-0.0038 |
|
辅助服务费用折合度电水平 |
7 |
0 |
注:1.根据川发改价格〔2021〕544号文件规定,工商业用户应分摊或分享保障居民农业用电价格稳定产生的新增损益,新增损益不参与分时电价浮动,不执行1.5倍代理购电价格。
2.上表所列代理购电价格包含了保障居民农业用电价格稳定应分享的新增损益0.38分/千瓦时。扣除分享的损益后,省级代理用户执行分时电价浮动的购电价格为0.4139元/千瓦时。
3.直接参与市场交易(即直接向发电企业或售电公司购电)的用户,本结算周期按照0.38分/千瓦时分享保障居民农业用电价格稳定产生的新增损益,在电费结算环节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