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土保持法》《行政许可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和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经组织技术审查,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我局对4个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作出了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现予以公示。
自公示之日起,如有异议,可以书面、电子来访等形式向广元市朝天区水利局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名并提供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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