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朝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2号)
2024-07-24  来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元市朝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4年第2

(声明:以下信息仅指本次抽检标称的相关产品的生产日期/批号和所检项目)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的通告》(20245号)、广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8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7号),涉及我区2家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序号

标称生产企业名称

标称生产企业地址

被抽样单位名称

被抽样单位地址

食品名称

规格型号

商标

生产日期/批号

不合格项目‖检验结果‖标准值

处置结果

备注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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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天区羊木镇优佳惠超市

朝天区羊木 镇羊木水香 (木兰苑) 10栋1-2、1- 3、1-11、1- 13号

红米椒 (辣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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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进日期: 2024/3/15

噻虫胺‖0.056mg/kg‖≤0.05mg/kg

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生产环节导致不合格,当事人在购入上述食品时查验了供货商营业执照及供货商提供的农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留存了销货票据,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已提交整改报告。

二、违法行为依法处罚情况: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依据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第二款的规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没收违法所得163.56元。

特级龙眼

购进日期: 2024/3/14

氧乐果‖0.042mg/kg ‖≤0.02mg/kg;

二氧化硫残留量‖ 0.154g/kg‖≤0.05g/kg

山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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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进日期: 2024/3/14

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0.560mg/kg‖≤0.3mg/kg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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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天区永青生鲜蔬菜配送中心

四川省广元市朝天区朝天镇农贸市场

山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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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进日期: 2024/3/23

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7.53mg/kg‖≤0.3mg/kg

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生产环节导致不合格。已提交整改报告。

二、违法行为依法处罚情况:当事人未按《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查验并保存食品合格证明文件,根据《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零四条:“食品小作坊、 小经营店及摊贩在食品生产经营中,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六项、第十项规定,对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责令改正并从轻处罚如下:

1.警告;

2.处罚款700元;

3.没收违法所得19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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