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若干意见》(教财〔2015〕7号)文件精神,按照《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还款救助操作规程》的要求,我单位拟对符合条件的助学贷款借款人开展还款救助工作,还款救助资金将直接支付给经办银行,用于偿还贷款本息,不向被救助人发放。现对以下还款救助申请人相关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3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所有单位和个人均可对公示对象信息存在的问题,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本单位反映。反映人需实名反映问题,对反映情况真实性负责,并留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我单位将对反映的意见严格保密,不直接或间接反馈给公示对象。对匿名反映的问题,若无详细、具体的事实,或虽有事实,但无法调查的,一般不予查复。
	
	
		  联系部门:广元市朝天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0839-8625824
	
 
	
广元市朝天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2024年9月10日
	
| 
				 序号  | 
			
				 借款学生姓名  | 
			
				 乡镇或街道  | 
			
				 合同金额  | 
			
				 申请救助原因  | 
		
| 
				 1  | 
			
				 王晓琴  | 
			
				 朝天区李家镇王家垭村  | 
			
				 30,000.00  | 
			
				 借款学生丧失劳动能力  | 
		
		
	
	

川公网安备510812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