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广朝府公字〔2025〕9号
2025-06-20  来源:区土地房屋征收拆迁事务中心

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广朝府公字〔2025〕9号

广元市朝天区老年养护院项目土地征收,已经有权批准的人民政府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广元市朝天区老年养护院项目。

(二)批准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

(三)批准文号:川府土〔2012〕209号。

(四)批准时间:2012年3月3日。

(五)批准用途:公共利益需要。

二、征收土地范围、地类及面积

具体详见《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元市朝天区2011年第3批乡镇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12〕209号),附后。

三、补偿标准、安置方式

按《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执行。

四、征收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由区征拆事务中心、羊木镇人民政府开展土地征收及征地补偿安置工作。

五、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于2025年6月20日在广元市朝天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告(网址:https://www.gyct.gov.cn/)和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村、村民小组公示栏张贴发布,公告时间为30日,自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7月20日止。

(二)对《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元市朝天区2011年第3批乡镇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12〕209号)不服的,应当自本公告公告时间届满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四川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元市朝天区2011年第3批乡镇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2012〕209号)



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

2025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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