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天区转移支付区域(红坪县苏维埃旧址保护修缮项目)绩效自评表 | |||||||
(2023年度) | |||||||
转移支付(项目)名称 | 红坪县苏维埃旧址保护修缮 | ||||||
中央主管部门 | |||||||
地方主管部门 | 区财政局和区文化旅游和体育局 | 资金使用单位 | 区文化旅游和体育局 | ||||
资金投入情况 (万元) |
全年预算数(A) | 全年执行数(B) | 预算执行率(B/A×100%) | ||||
年度资金总额: | 100万元 | ≤100万元 | 100% | ||||
其中:中央财政资金 | 100万元 | ≤100万元 | 100% | ||||
地方财政资金 | |||||||
其他资金 | |||||||
资金管理情况 | 情况说明 | 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 | |||||
分配科学性 | 做到了资金科学合理分配。 | 无 | |||||
下达及时性 | 资金按时、足额下达。 | 无 | |||||
拨付合规性 | 按照项目实施进度安排,无滞留情况。 | 无 | |||||
使用规范性 | 严格按照资金使用办法规范使用。 | 无 | |||||
执行准确性 | 做到了专款专用,无挤占、挪用情况。 | 无 | |||||
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 严格按照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实施绩效管理,无偏差。 | 无 | |||||
支出责任履行情况 | 支出资金管理使用规范,使用效益明显。 | 无 | |||||
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 总体目标 |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 |||||
根据红坪县苏维埃旧址保护修缮方案,按照不可移动文物修缮原则及要求,做好红坪县苏维埃旧址建筑屋面、墙体、柱子、门窗等本体残损维修加固及排水、堡坎等相关隐患治理,推进和提升朝天区革命文物保护工作。 | 根据红坪县苏维埃旧址保护修缮方案,按照不可移动文物修缮原则及要求,完成了红坪县苏维埃旧址建筑屋面、墙体、柱子、门窗等本体残损维修加固及排水、堡坎等相关隐患治理。红坪县苏维埃旧址的保护修缮,极大的推进和提升了朝天区文物古迹保护工作,让革命文物得到了更好的保护和利用。 | ||||||
绩效指标 |
一级 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全年实际完成值 |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 | |
产 出 指 标 |
数量指标 | 完成文物本体修缮保护 | 1443平方米 | 1443平方米 | 无 | ||
质量指标 | 符合文物古建维修项目验收质量标准 | 达标 | 达标 | 无 | |||
时效指标 | 项目实施周期 | 6个月内完成 | 6月 | 无 | |||
成本指标 | 资金控制在预算内 | ≤100万元 | 100万元 | 无 | |||
效 益 指 标 |
经济效益 指标 |
促进文旅融合,提升文旅GDP占比 | 提升 | 提升 | 无 | ||
社会效益 指标 |
满足区域群众文化需求 | 达成预期目标 | 达成预期目标 | 无 | |||
生态效益 指标 |
无 | 无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推动区域红色文化保护发展 | 达成预期目标 | 达成预期目标 | 无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
区域辐射人群满意度 | ≧90% | 100% | 无 | ||
说明 | 请在此处简要说明中央巡视、各级审计和财会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及其所涉及的金额,如没有请填无。 | ||||||
注:1.资金使用单位按项目绩效目标填报,主管部门汇总时按区域绩效目标填报。 | |||||||
2.其他资金包括与中央财政资金、地方财政资金共同投入到同一项目的自有资金、社会资金,以及以前年度的结转结余资金等。 | |||||||
3.全年执行数是指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要求所形成的实际支出。 |